[委托贷款]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委托贷款概述2018年8月6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委托贷款概述
2018年8月6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1号
4、法定代表人:黄万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03年06月02日
7、经营范围:军用防护器材、活性炭制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活性炭、活性焦、橡胶制品、工业防毒面具和滤毒罐、消防产品、水净化器材、环保器材、空调及制冷设备、活性炭设备及净化再生装置的研制、生产、安装、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承揽工装模具、机械制造、环境工程(除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办公家具的生产和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华化工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委托贷款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4、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5、注册资本:人民币317,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7年06月04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及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新华化工与公司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业务清晰。
(四)委托贷款借款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华化工资产总额143,114.18万元,负债总额66,522.78万元,净资产76,591.40万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849.32万元,净利润5,479.9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新华化工资产总额150,151.43万元,负债总额70,929.35万元,净资产79,222.08万元;2018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2,636.53万元,净利润6,760.53万元(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680,740万元,净资产674,841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12,141万元,净利润76,44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7,460,208万元,净资产630,014万元;2018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95,160万元,净利润64,387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利率:4.35%
(三)委托贷款期限:自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利息计付方式: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五)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由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扣收,收取费率为贷款本金的0.06%。。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化工因生产订单增加,但产品交付、结算周期长,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逐步加大,运营资金趋紧。为支持新华化工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公司对新华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新华化工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新华化工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存在逾期或违约等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7%。
七、公司已提供委托贷款的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提供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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