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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湘潭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教育部门提醒:注意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湘潭在线8月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肖中华通讯员彭伟)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陆续送达,一些困难家庭开始为学费发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已于7月中旬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湘

教育部门提醒:注意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湘潭在线8月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中华 通讯员 彭伟)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陆续送达,一些困难家庭开始为学费发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已于7月中旬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湘潭城区将于8月1日启动,请有需求的家庭密切关注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三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有需求的家庭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下载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办理首贷的,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续贷的,需持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湘潭城区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湘潭县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湘乡市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韶山市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贷款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延伸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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