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东莞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从明年1月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9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一区间(75%<个贷率<8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2020年1月起执行相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从明年1月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9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一区间(75%<个贷率<8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2020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1下调为1。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举例说明】
市民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存为1000元(收入调节系数对应为11),那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后,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其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情况如下:
调整前:5×(2+11)×1.1=71.5万元;
调整后:5×(2+11)×1.0=65万元;
调整后可贷额度降低6.5万元。(记者 朱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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