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围观迷之金融服务费:行业潜规则不是粉饰违法的理由
俗话说——可是当暗箭不暗,明码标价,直戳消费者腰包,而且不走发票,扫码转账,不扫就是不给老哥(小弟)面子。这时候,架不住对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脸皮薄的,也就稀里糊涂,拱手交钱了。真是应了范伟那句小品台词——诶呀妈呀,防不胜防。这几天,广大网友们把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和那位舍下脸“撒
俗话说——
可是当暗箭不暗,明码标价,直戳消费者腰包,而且不走发票,扫码转账,不扫就是不给老哥(小弟)面子。
这时候,架不住对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脸皮薄的,也就稀里糊涂,拱手交钱了。
真是应了范伟那句小品台词——
诶呀妈呀,防不胜防。
这几天,广大网友们把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和那位舍下脸“撒泼式”维权的女车主,频频送上微博热搜。
带着浓厚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我惊奇的发现——9102年了,不掌握点行业知识,说不定就被人光明正大的给骗了,人生艰难,赶紧擦亮眼睛……
抱着一颗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我本以为这该是一堂奔驰厂家舆论危机公关团队能力实操检验课,没想到事件从那台迷之漏油的发动机,牵扯出了一个4S店业内“行话”——金融服务费。
那么,这个迷之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啥子嘛?
毕竟,作为一个出门近靠11路,远靠大巴车的无车一族,还真没听过这个高大上的名词,没有生活经历,不查点资料并不能看懂这条微博热搜。
于是,虽然鄙人论口才,不及那位有理有据有节车盖“撒泼”逻辑思维满分的女车主,但是,好歹也受过18年现代教育,理解力自认为还是在线的。
于是,我打开了某知乎和某百度,开始埋头学习起来。
果然,早在一两年前就有人探(zhi)讨(yi)金融服务费的合法合规性。
所谓金融服务费……
八成就是乱收费。
就是经销商巧设名目,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的自身“利润”。
根据商务部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四条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将义务和责任规定的非常明晰,本次西安奔驰车漏油事件,则为该规定在汽车销售行业中是否得到妥善落实,画上了大大的问号。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
在契约型社会背景下,事件中双方签订的为买卖合同,合同的达成,要求双方处于平等状态,基于自愿自由意志,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而按照女车主的说法,其可以全款买车,却被经销商“引诱”变成贷款买车,且对于金融服务费完全不知情,其对不走正规公司转账而且扫私人二维码支付1.5万余元的神秘操作,颇有意见,却被经销商一顿“好言相劝”说服,稀里糊涂付款。
如果经调查,女车主所言非虚,那么这份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效力存在疑问,如果确实存在欺诈的行为,则有可撤销合同之嫌,是否存在强制交易行为都未可知。
而为什么4S店如此希望车主贷款买车,对全款买车say no呢!?
这就涉及很多深层次的利益博弈。
实践中存在经销商为增强价格竞争力,未按照厂商指导价定价(当然并非强制,可根据市场因素上下浮动),而用压价政策把价格不断降低,导致自身利润无法保证。
于是就“千方百计”向消费者们“循循善诱”,把本来打算全款买车的都做成贷款买车,以便收取各种迷之服务费,比如金融服务费、上牌费,甚至GPS安装费等等,无奇不有。
最后造成价格不透明的恶性循环,也为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同时也反映出传统线下汽车销售模式的某些弊端,这就触及更广利益层面的纠葛了。
甚至生活中,存在经销商所提供的全款买车优惠比贷款买车的优惠还少。
生平第一次,意识到钱多带来的选择困扰(当然笔者并无可能遇到这种困扰…)
不要高兴的太早,传说天上没有白吃的午餐。
销售经理并没有把贷款买车之后需要交纳的一系列费用明明白白地告诉你,充其量是轻描淡写一句需要交纳一些“其他费用”。
销售经理的行为,俗称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如果他们自知需要遵守这个义务的话),甚至没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女车主可能遭遇的就是类似“套路”。
本来不差钱准备稳稳当当全款买车的她,被“死缠烂打”变成了贷款,贷款就贷款吧,还无发票私人账户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
这跟乱收费真的没有大于一毛钱的本质区别。
有人评论说,金融服务费现在就是汽车销售领域行业潜规则,全国很多地方都这样。能忍就忍吧,也没多少钱。能买得起车的也不差这点钱。搞不好把经销商惹了,在当地估计就没法买车,毕竟都是一个圈子,为这点钱至于吗?
虽然对汽车金融服务费笔者没办法做到感同身受,可是换一个可以消费得起的东西来思考,我觉得……
还真至于。
话说楼下有一家小超市,店主刚开业时服务热情,东西新鲜,货品还算齐全。后来隔壁又开了一家小超市,按理说有了竞争关系,各方面不比以前好,也不能比以前差吧。
结果倚仗自己开店年头长,养成了客户消费习惯,加上第二家小超市缺乏经营经验,客流惨淡。
此时此刻,有点飘的第一家小超市店主,变得无良起来。过期面包、伪装一下的腐烂水果,纷纷上场。整体价格也比方圆五百米之内其他的超市贵。
可惜,还是有很多人习惯去买。
吃几次亏后,考虑到消费维权成本之高,笔者识趣儿的忍了,充其量跟朋友发发牢骚,自我感觉……挺怂的。
可是,一块两块的东西买上当了,忍就忍了,没想到按照这种思维惯性,大到一万两万的东西,竟然也可以忍。
万般不解之后,笔者转换思路又一想,在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购车款面前,收一万两万的“小钱”,何况人家还费心给取了一个“金融服务费”的高大上名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给就给吧。
这样解释貌似说的过去。
只是,法治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每一个公民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店大欺客的背后,侧面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渠道狭窄、维权成本较高,以及单独个体话语权不足。
如果放任类似迷之服务费野蛮生长,以后遇到十万百万甚至更多的数额侵害时,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完全保障。
西安这位勇敢美丽的女车主,给许多消费者上了一课,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当然,不是倡导每个人遇到消费侵权都变身“泼妇”维权,而是要在一点一滴中汇聚广泛基础的消费者权利意识和行动力量。
就像女车主一样,当她在人群中选择站上奔驰车前盖,她弱小的身躯就代表了大写的勇敢。
为此,她也遭受了极大压力。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竞争行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价格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权,才是良心企业优质发展的首选。
而滥用垄断地位店大欺客,用金融服务费、上牌费等等各种迷之收费项目收取额外费用,不仅有坏名声,而且违法行为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西安利之星奔驰车漏油事件,只是某些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的导火索。汽车行业良心健康发展,离不开厂商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也离不开经销商服务的足够专业、用心。
这种用心不仅仅是服务态度上的好言好语,不是一句加强销售人员素养培训就能搪塞的。
而是体现在公司制定销售计划、完善售后服务项目、妥善及时解决争议索赔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见多了各种热点事件反转,理性告诉我不能轻信一家之言,时刻保持独立思考。可是,冒着可能被打脸的“风险”,笔者选择相信这位女车主,选择为那些曾经遭遇莫名服务费行业潜规则的消费者们吱个声,希望经销商们…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而现在,让我们静静等待调查结果,并对政府调查组做出客观、合理、全面的调查充满信心。
毕竟,就在此次事件爆发前十几天,已有媒体报道《金融服务费乱象不息 4家4S店被下令整改》,载记者暗访郑州多家4S店存在收取金融服务费及捆绑销售保险的情况,3月25日,当地商务局已向涉事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让我们拭目以待。
注:本文出自一个汽车门外汉之手,大家如有不同意意见,请多指教,在线整改。
#参考“新农村频道”3月28日《金融服务费乱象不息 4家4S店被下令整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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