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如何计算]【法官说案第十期】约定利息的借款逾期未还 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子案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看似简单,但往往最容易引起纠纷,就借贷是否存在合意,钱款如何交付、借条如何书写,以及是否可以利滚利都是审理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而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都只有借条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相应的佐证,有些甚至只是口头的合意;还有就是主张利息的问题,不是借条中没有约定就是约定不明确,这都是引发纠纷的核心。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基于借款合同的子案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看似简单,但往往最容易引起纠纷,就借贷是否存在合意,钱款如何交付、借条如何书写,以及是否可以利滚利都是审理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而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都只有借条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相应的佐证,有些甚至只是口头的合意;还有就是主张利息的问题,不是借条中没有约定就是约定不明确,这都是引发纠纷的核心。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况,希望在产生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债权债务人能够产生相应的注意,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2018年4月4日,被告因买房首付不足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将100000元出借给被告后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期3个月,月息3000元。后被告于2018年8月29日向原告支付5个月利息15000元及借款本金33000元。此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被告张某某辩称,其一共向原告借款99000元,还了48000元,还有51000元没有还。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不认可。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4月4日,被告张某某向原告何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用于购房并承诺3个月还清,利息为一个月3000元。另查明,2018年8月29日,被告张某某向原告何某某还款48000元。以上查明事实,有借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为证。
法官说
审理此案的李勇刚法官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庭审中,被告张某某认可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还款48000元。对于还款48000元中利息与本金各项数额双方存在分歧。故本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借款主张及利息主张。
案外延伸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庭审中,被告张某某认可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及还款48000元。对于还款48000元中利息与本金各项数额双方存在分歧。因原、被告双方对于没有约定债务还款顺序,则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按(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顺序履行。故本院采纳原告何某某之被告张某某于2018年8月29日还款48000元系返还2018年4月4日起共计5个月利息15000元及借款本金33000元的陈述意见。据此,原告何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返还剩余借款67000元之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某庭审仅认可与原告约定三个月借期内利息,对原告何某某另行以月息2%主张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共计6个月利息不予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法律规定,对原告何某某另行主张利息之诉讼请求,亦于法有据,本院以原告主张7540元予以支持(6个月×月息2%×67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网络
编辑/关峰
审稿/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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