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邹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贷款纠纷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近日,邹平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来到邹平市人民法院魏桥法庭,将一面写有“铁面柔情、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诚挚的谢意。2017年4月12日,被告王某从原告处购买总价款5.7万元的轿车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近日,邹平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来到邹平市人民法院魏桥法庭,将一面写有“铁面柔情、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诚挚的谢意。
2017年4月12日,被告王某从原告处购买总价款5.7万元的轿车一辆,首付1.5万元。同时,在原告担保下,被告王某从银行贷款4.2万元,分36期偿还。被告王某还款一段时间后,投资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剩余银行贷款,迫使原告分3次为其偿还了银行贷款、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共计3.2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于2018年6月13日将被告王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积极通过电话、座谈、庭前调解等形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帮助双方重新建立了信任,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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