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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学子圆求学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近期,汝州市总工会、工商联和教体局(教育)等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前谋划、积极行动,全方位开展了今年各类助学活动。(网络图片)汝州市总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了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汝州市总工会决定今年7月至9月份,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
为帮助广大学子圆求学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近期,汝州市总工会、工商联和教体局(教育)等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前谋划、积极行动,全方位开展了今年各类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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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总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为了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汝州市总工会决定今年7月至9月份,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金秋助学的申报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招统一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且父母任何一方已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子女,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困难原因致困的职工家庭子女;
(2)目前被政府纳入低保的职工家庭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致困的职工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入学费用的职工家庭子女,均可申请金秋助学活动资助。
金秋助学的资助标准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招统一考试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被大专院校录取,根据院校收费标准,拟资助1000—20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根据院校收费标准,拟资助3000—5000元;高消费院校除外。
凡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入学子女,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经过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9年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提交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致困原因证明、收入证明及学生身份证、2019年准考证、入学通知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金秋助学申报资料于7月底结束,基层工会收齐应备材料审核后,报送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把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后,统一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予以退回,对合格档案资料经市总工会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职工服务中心依据需资助的困难职工情况,按有关程序予以资助。
汝州市工商联启动实施“光彩助学”
为传递社会正能量,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引导爱心的企业及爱心人士志愿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今年7月8日一8月23日,汝州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公益联盟联合实施了今年我市“光彩助学”活动。
凡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汝州籍2019年应届高考特困学生(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费生除外)、2018年光彩助学活动中已资助过的特困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对已获得其他机构资助的学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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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助学”活动的资助条件为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承担学费;因其它原因导致特别困难的。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23日-8月10日到市工商联办公室领取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往届大学生学生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公益联盟将于8月10日-8月15日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实地走访,经核实最终确定资助名单。
汝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汝州市教体局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即将启动,这意味着家境困难大学生不用再为入学费用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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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包含在校贷款学生、续贷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根据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办理展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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