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贷款]临沂最新一批失信企业名单曝光
近日!临沂各区县法院分别发布了最新一批失信企业名单,涉及置业公司、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公司!还有一所村委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快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临沂最新一批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临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临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继化工程款4142220元,驳回原告陈继化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郯城县工业建筑装饰
近日!临沂各区县法院分别发布了最新一批失信企业名单,涉及置业公司、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公司!还有一所村委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快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临沂最新一批失信企业名单曝光
临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临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继化工程款4142220元,驳回原告陈继化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郯城县工业建筑装饰安装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临沂金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临沂金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青岛君岭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人名币559140元;如被告未按期足额付款,则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
临沂金檀置业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临沂祥盛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500元及利息
临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临沂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伟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67807.75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件受理费9478元,由被告临沂市金视点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一村委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村民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返还预付租金的诉讼请求,本院根据审查确认的数额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杜金红违约金90万元;二、被告郯城县马头镇马西社区村民委员会返还原告杜金红预付租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被告郯城县马西社区村民委员会负担12000元。
临沂此前已公布的失信企业名单
临沂华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判决被申请执行人吕高万、位现云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45150元,手续费15767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17年9月29日,利息16297.8元、违约金14261.3元;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信用卡合约约定的标准执行);
?2、判决对被执行人吕高万名下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鲁QRV531)进行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支付给申请人。
?3、判决被执行人临沂市华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吕士玉对该本申请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还款数额以本申请第一项标准计算确定。
?4、判决被执行人吕高万、位现云向申请人支付实现本案债权的案件受理费3797元。
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268428.42元;二、被告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1100万元。案件受理费109315元,由原告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315元,由被告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07000元;保全费由被告临沂铭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兰山区天儒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维持松溪县人民法院(2018)闽072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松溪县人民法院(2018)闽072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三、李传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余贵林各项损失共计779036.20元(已垫付的赔偿款63000元可从中抵扣);四、新鲁运枣庄公司、王祥亮对李传刚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驳回余贵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4612元,由余贵林负担3513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2397元,李传刚、王祥亮、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共同负担87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0元,由李传刚、王祥亮、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共同负担。
临沂四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临沂市四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凡芹借款22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28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率按月息1计算)。案件受理费4720元由被告临沂市四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两所村委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四村村民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判令被告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四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给原告平邑县莲花山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500000元,并支付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070元。其它因诉讼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郯城县花园乡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郯城县花园乡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尤学飞水泥欠款148500元;二、如被告郯城县花园乡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逾期未还清欠款,则被告郯城县花园乡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自愿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48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尤学飞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270元,减半收取1635元由被告郯城县花园乡朝阳社区村民委员会承担。
文章来源: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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