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疫情影响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逾期处理
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年内全区完成657台加装电梯项目……2月2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
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年内全区完成657台加装电梯项目……2月2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
分区分级
快速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措施》明确,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通过简化项目开(复)工要求、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等举措,分区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措施》要求,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推进本地住建行业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推动本地住建行业复产复工;高风险地区,要以疫情防控为主,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其他项目疫情形势有序复工复产。
要求各地住建及时掌握各行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已获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的项目及时复工复产,协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对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将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对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到位情况下,先行开工,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手续。
重点项目建设
广西力争建成11个高品质应急医院
目前,广西有11个后备应急医院项目正在全速推动。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特事特办,容缺受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控,力争建成高品质应急医院。
要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若干措施》提出,要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获得中央补助的2.78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提前做好开(复)工台账管理,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加快项目建设。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的16.7万户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各地要抓紧办理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和居民意愿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年内完成657台加装电梯项目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各地要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出水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并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造成二次污染。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涉及保障民生的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收尾工程和亟须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复)工;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要提前备工备料,完善相关前期手续,强化工程项目协调,加快项目推进。
调整公租房阶段性政策
一线防控人员可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
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爱心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
支持各地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可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可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高风险地区可适当延长减免租金或增发补贴时间。继续加强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若干措施》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网签备案办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规定复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减轻企业压力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
《若干措施》提出,全力扶持行业发展,减轻企业压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市政及消防建设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延期缴纳税款。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落实好“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期限为5个月”的政策。
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理。
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
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如将物业小区一线疫情防控纳入公共管理由财政保障防护物资经费、出台临时财政补贴政策等,并积极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周娜
通讯员: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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