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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办理指南!这些事项你要了解!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3年内)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3年内)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创业贷款,最长3年。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三、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从事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缺少启动资金;

(4)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

(2)合法经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经营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等,从事特许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在聊城市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符合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对象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贷款第(1)(2)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需提交材料

(1)退役军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退役军人证;

(2)营业执照、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完税凭证、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或流水、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

(3)其他材料。

(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四、怎样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想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合适、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应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初审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身份认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须提前通知),确认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五、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贴息额度是怎么定的?如何申请?

(一)贴息额度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二)贴息程序

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偿还记录等资料,提出贷款贴息方案。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并及时电话告知退役军人本人查收贴息资金。

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已申请并办理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创业贷款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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