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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小额贷款]2020年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22年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深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左右。具体额度规定还有: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总和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但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3、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申请人与共同

  22年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左右。具体额度规定还有: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总和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但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万元。
  记者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延长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差异化安排、违规骗提职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看点1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平时  我们办理业务最怕什么  “太多证明材料”可能会让人头疼  而这次新政就取消了部分材料  据介绍,本次提取新规对不适宜现行提取业务开展实际的相关证明进行了调整:  ⊙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看点2  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新规对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时间予以延长,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此前为两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看点3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一直以来  公积金都可以提取出来  来还你的房租  让不少深圳租房者轻松了不少  而这次也有变化  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支持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
  即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看点4  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  该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看点5  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看点6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贷  据介绍,目前,职工购买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且预计未来购买此类住房的职工家庭将持续增长。考虑到这类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贷款新规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贷款新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点7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贷申请  据了解,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贷款资金风险,此次贷款新规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11月起实施。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延长购房提取时间间隔、违规骗提职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共享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此,本次提取新规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相隔在3年以内的(此前为2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为更好地支持深圳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基本保障对象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另行通知。
  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仍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职工购买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为此,本次贷款新规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范购房提取业务的受理情形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人权利的,市公积金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新规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万元。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5、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6、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7、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申请人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可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22年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金额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一)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到选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受理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重点审核《申请表》中劳动者是否有求职要求,单位填写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否属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  4.对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现场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同步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的期限、金额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发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生成《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加盖电子公章),实时反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署名后,现场出具给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当场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的,应在受理申请资料的同时出具《受理回执》。相关业务办结后,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按月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领取资格。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每月8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为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按月到受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以下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1.是否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是否已参加失业保险;  3.是否已重新就业;  4.是否已实现创业;  5.是否有按规定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提供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验证业务,资料齐全,实行随到随办。除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核查之外,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
  根据了解深圳今年以来已前后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深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从174元月上调至198元月。从官方数据来看今年的6月7日是发布过一次通告提到218年6月起按照新标准1917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9%发放失业保险金。如今基本是从1917元到198元每个月。就是8月1日起深圳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月198元。而8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元深圳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的从每月1917元涨至每月198元22×9%。
  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失业的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而受理条件也是提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领人需准备以下两种重要材料申领人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金融社保卡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提供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在社保机构留有银行账户的无需提供。
  怎么领取  满足条件的申领人可以前往全市141个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5个社保窗口办理申领业务。失业员工还可使用分布在全市各级社保机构服务大厅、各区街道政务大厅、社区、大工业区、银行大厅等场所的618台自助终端机以及、个人社保服务网页进行申领。
  网上办理是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当场签收通过系统页面展示自行打印决定书。窗口是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各分局失业科、管理站、与社保签订代办协议的各邮政储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最长可以领取多少个月  按照数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深圳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支付。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报销材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网址: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或下载“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填写;  2、备齐申请资料向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
  报销时间及地点  受理机关:参保人可到就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或社保管理站。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24号;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全职妈妈如何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  1、申请条件  ①不属于个人缴费参保人群,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  ②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  ②正常参保状态下并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
  2、申请材料  ①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③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④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⑤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⑥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⑧老公的身份证明;  ⑨老公的社会保障卡;  ⑩结婚证  如果准妈妈是非深户的,还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3、特别提醒  此外,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记得加盖医院的公章。
  准妈妈请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窗口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怎么报销外地生孩子费用  很多在深圳的年轻人怀孕之后,会选择回老家生孩子。那么问题来了,在深圳上班参保,到异地生孩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案是能!
  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呢  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注意: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交费的时间。
  2.“规定”很重要!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3.“目录”很重要!因怀孕、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个目录”)。(深圳社保局官网也有介绍)  4.定额很重要!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和分娩产生的费用。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见文末),产前检查按照我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元的部分不予支付!
  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
  不少准妈妈在怀孕之后打算辞掉工作,这种情况下,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考虑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报销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5.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6.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此外,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记得加盖医院的公章,如果担心资料提供不全,职工可在返深之前,将完整的病例资料(比如病历本、住院病历)和费用清单准备好。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  2.《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收原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出院小结);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无法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9.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二)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  1.配偶身份证明(验原件);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报销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用时提供。深圳市内开具的失业登记证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材料:  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复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  (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2年深圳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深圳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将有35.1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上调金额约198.5元。
  定额调整  深圳养老金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元。
  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标准增加1元,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再增加1元。
  倾斜调整  在219年深圳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将分6档进行倾斜调整。219年6月3日以后达到一定年龄的退休人员,可享受此次倾斜调整政策。
  1、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年满75周岁不满8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  3、年满8周岁不满8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满85周岁不满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  5、年满9周岁不满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元;  6、年满1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
  其它调整  从2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每人调高22元,增加至32元。从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提高33元,每人每月提高至453元。
  圳市养老金会如何调整呢,预计此次调整,仍将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2、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3、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委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送出多个“民生礼包”。
  每月最高提高到42元  根据《通知》,深圳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元提高到28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元提高到42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深圳还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深圳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通知》还指出,对于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参保人按时缴费可获补贴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2元的,补贴3元;个人缴费24元的,补贴4元;个人缴费36元的,补贴5元;个人缴费48元的,补贴6元;个人缴费6元的,补贴7元;个人缴费96元的,补贴8元;个人缴费12元的,补贴9元;个人缴费18元的,补贴1元;个人缴费24元的,补贴11元;个人缴费36元的,补贴12元。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未按此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调整深圳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深圳35.1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已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每月增加约198.5元。
  调整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深圳市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19年1月1日至219年6月3日期间首次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1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元: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元。同时,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需要提醒的是,纳入以上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龄津贴,也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历年累计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以及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高龄人员按年龄享受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19年6月3日前(含当日)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年满75周岁不满8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元,全年12元;年满8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元,全年18元;年满85周岁不满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元,全年24元;年满9周岁不满1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元,全年36元;年满1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全年6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从哪里来:  据了解,来源各有不同,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2年深圳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深圳社保报销比例22  22深圳少儿医保报销比例  深圳市少儿医保实际上对应的是深圳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相同。
  1、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参加深圳市少儿医保在绑定的杜康中心和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如下:  (1)药品报销:属于医保目录药品中甲类与乙类药品报销的比例为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报销8%和6%。
  (2)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报销:最高可报销9%,但最高只能报销12元。
  (3)转诊报销:参保人经医院批准后转到其他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1)、(2)固定报销9%。
  (4)门诊输血:在门诊的输血费用最高报销7%。
  (5)年度报销限额:少儿医保每年最高可报销1元。
  2、住院医疗报销比例  (1)参保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去起付线后可报销9%。
  (2)特殊医用材料:国产材料可报销9%,进口材料报销6%。另外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在一千元以上才可报销。
  据介绍,22年,深圳将继续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和广东省统筹的应对研究,适时启动养老保险政策修订;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出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允许利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工作评估制度,完善专家退出机制。
  同时,深圳将积极探索社保服务外包新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委托商业银行代办少儿医保参保和个人缴费业务。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保现金报销、异地就医审核等业务。健全社保服务外包承接监管机制。
  此外,深圳将继续加快同城通办建设。全面梳理和规范业务用户及权限,打破区域业务限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社保分局,试点社保业务通办。结合机构职能转变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缩减审批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社保“扁平化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深圳将通过重构信息系统,实现业务菜单化操作。借助社保网页、手机APP、自助终端机器办理简单业务,减轻窗口压力。实现金融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身份验证,并逐步加载其他人力资源保障业务功能,扩展应用范围。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对深圳医疗保险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预期目标及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医保支付方式总体目标  目标1: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2年实现全覆盖  《方案》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以后老百姓的日常门诊将按人头付费为主、因病住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为辅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在深圳全市各基层医疗集团推进与分级诊疗相结合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选择部分医院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并逐步推广。
  到22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目标2:推进医疗结果互认  《方案》提出加强对医药服务的监管,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严肃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确保门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
  简言之,以后是:少花冤枉钱,少做检查少受罪。
  目标3: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  ①总结完善深圳药品集团采购模式,《方案》还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支持其他省、市加入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实行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扩大药品集团采购的规模,提升带量采购的谈判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②允许深圳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通过平台间的有序竞争,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药品采购费用,推进公立医院药事服务模式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切实减轻市民医疗负担。
  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  1、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也就是说,针对不同医疗的服务特点,深圳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服务单元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  对门诊基层医疗服务,主要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收付费的费用,包括诊疗过程所涉及的诊查、护理、床位、检查检验、手术等全部费用。
  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参保人住院手术前在同一医疗机构的门诊必需检查检验费用可纳入当次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充分结合本市医疗消费水平、服务成本、以往医疗费用数据,科学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逐步将病种变异率、重复住院率、参保人自费率、外购药品、患者满意度等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防止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推诿重症病人、减少医疗服务等行为。
  3、大力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体系,218年,选择管理水平较强、信息化基础扎实的公立医院开展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试点。21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逐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
  研究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体系,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情况,科学制定疾病诊断分组,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4、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  实施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主要是指在各区(新区)基层医疗集团全面推广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总额管理目标下的结余部分由基层医疗集团合理留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从保治疗到保健康医疗模式转变。
  5、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巩固我市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社区首诊制度,实行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可按项目付费。
  6、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全市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工作,218年底前要覆盖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对医保医疗服务全方位监控。
  此外,还将进一步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暂停或者取消服务协议,追回相应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理。
  219—22年度深圳市少儿(大学生)医保统一申报已正式启动。市医保局提醒,深圳市少儿(大学生)参保手续统一申报期为219年9月1日至1月2日。为确保1月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刷卡,请各少儿(大学生)参保人尽量在9月完成参保缴费。
  少儿(大学生)医保统覆盖三类人群,包括本市户籍非在园在校少儿、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学生(其中非深户需父母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正在参加)、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市医保局表示,以上人群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年缴费标准为893.64元,其中财政为每位少儿医保参保人补贴522元/年,参保人全年实际需缴交医疗保险费371.64元。
  市医保局提醒深圳父母,少儿(大学生)医保按照参保少儿(大学生)是否在园在校分为两种缴费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在园在校学生按学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申请参保缴费的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所在学校,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学校指定账号划扣。非在园在校少儿及新生儿由社保机构一次性从监护人或少儿本人的缴费账户中扣取全年费用,需保证账户里余额充足。
  未办理停保手续且未满18周岁的已参保少儿,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继续缴费,缴费到账后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深圳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因工伤残员工的基本生活,对因公死亡员工的亲属进行抚恤,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员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1.所有企业的员工。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除公务员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以外的员工。
  3.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
  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
  1.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为因工伤残员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
  第四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1.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工伤和保险业务。
  2.工伤保险业务由劳动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市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因工伤残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1.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
  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工伤保险基金经营收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条件部门公布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其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交纳比例由市政府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并可作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第九条用人单位一定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工伤保险费。
  1.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或者以其它方式交纳工伤保险费。
  2.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期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越期之日起,每日按2滞纳工伤保险费的千分之五提交。拒不交纳者,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劳动部门处以应交而未交的工伤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企业在呈报中列作;机关。团旗。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1.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伤保险费转嫁员工负担。
  2.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返回,并由劳动部门处以所转嫁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存放于国有银行,经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同意可以用于购买国家债卷和其它有利于本基金保质增值的投资。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将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结存。经营等基本情况在市政府机关报上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含伤残员工康复服务费用〕,奖励金,宣传费,管理费,应急储备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由市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条例》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和注册登记地在特区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所指的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名册》,并提供单位的银行帐号。
  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招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其工作范围、工作时间报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兼职人员应分别参加工伤保险,分别形成工伤保险关系。
  第四条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员工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成立。
  员工使用假身份证或者假冒、借用他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关系无效。
  参保员工受单位指派到境外从事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工作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月应缴交的工伤保险费为本单位员工总数乘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缴费比例按市政府公布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规定》确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可选择以月、季度或半年度作为缴费时间单位。选择季度或者半年度作为缴费时间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在该缴费时间单位的前一个月末缴交下一季度或半年度应缴的工伤保险费。
  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缓期缴纳,经批准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凡未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而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每年从当年征集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5%作为工伤预防费,其中3%用于工伤预防的调研、宣传、教育,2%用于支付伤残员工的医务劳动鉴定费用。
  第八条市社会保险机构可在每年第一季度从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节余中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提取工伤康复费,专项用于开展伤残员工康复服务。
  工伤康复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员工因事故伤残或死亡,具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但不具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因私\: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二)受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指派从事私人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三)因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四)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聘用人员超出参加工伤保险时备案的工作范围发生事故造成负伤、死亡的;  22年深圳社保补缴新政策,深圳个人社保补缴  一、农民可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费  众所周知,社保一般都是通过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帮助职工缴纳。但这对于农村农民来说并不现实。因此,从218年开始,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
  二、社保可最多断缴3个月  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时间达到1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后正常领取养老金。
  如果断缴在3个月内的,可以去补缴,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另外在这3个月内,只能进行手工医保报销,是不能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三、补缴社保需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根据规定:自2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除了需要补缴所欠本金,还要补缴欠缴本金在欠缴期间的利息。过去数年养老金个人账户利息在2%-3%之间,216年之后提升到8%以上。
  社保缴费标准  1、参保人缴费工资需根据本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实申报。
  2、去年年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96元;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即:5525×3%=元。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为我市215年度在岗职工平月均工资,即5151元。
  5、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75%,即:5151×75%=3863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即:5151×3%=元。
  6、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即5151×3%=元。
  7、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平工资的6%,即:5151×6%=391元;上限为市平工资的3%,即:5151×3%=元。
  新政策中解决了过去补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在最有利于深圳市民的基础上对补缴的程序、方式以及主体也做了较大的调整,同时为了督促社会主体能够主动按时缴纳也作出了征收滞纳金的规定。
  深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养老金计发标准  (一)“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深户人员”  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22深圳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深圳公积金新规11月正式实施  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即将实施的公积金新规将会有哪些不一样的亮点又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便利呢那就跟随小查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很多朋友都知道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交房租缓解不少压力但有没有哪些条件限制呢而这次也给出了官方答案!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2、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平时,我们办理业务最怕什么“太多证明材料”让人头疼而这次新政就取消了部分材料  1.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2.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3、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期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新规对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时间予以延长。
  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此前为两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4、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  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5、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  新规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在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6、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7、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  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除了公积金新规下月起你还应该知道哪些大事新规呢!
  深圳: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变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简化提取证明材料  新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更加简化,  下面这些证明材料被取消了!
  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  职工的失业证明会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只需要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
  延长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期  为了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  新规中将购房票据的2年有效期,  延长至3年以内。
  也就是说,  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  相隔在3年以内的均可提取,  起始时间以相关的发票、税票等开具时间为准。
  租房提取业务  在本次新规中,  提升了基本保障对象的租房提取额度,  相信实施后将大大减轻了,  深圳人的租房压力,  给予基础的住房保障。
  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  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  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每月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其他职工  每月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业务  在新规中,  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  将严格限制这类投机行为。
  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违规提取公积金  新规中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惩戒力度  进一步加大了!
  一不小心,  可能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职工:  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网站公示。
  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这次贷款新规中,  增加了部分限制交易类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拟购住房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贷款新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深圳正处于更新改造的阶段,  可能有人会处于这样的处境,  "公积金贷款还没有清偿,但房子却要拆迁..."  这该怎么办呢  贷款新规给出了答案...  情况一  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  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情况二  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21年9月3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1年9月3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提取次数1次。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规下月实施  1月21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延长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差异化安排、违规骗提职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本次提取新规对不适宜现行提取业务开展实际的相关证明进行了调整: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此外,提取新规对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时间予以延长,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此前为两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据悉,基本保障对象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贷  据悉,为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目前,职工购买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且预计未来购买此类住房的职工家庭将持续增长。考虑到这类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迫切需求,本次贷款新规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贷款新规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贷申请  据了解,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贷款资金风险,此次贷款新规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本次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介绍,提取新规针对失信违规骗提的职工限制提取和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22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上个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目前为5782元)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平均工资上升  深圳平均月工资按照748/月的标准计算,相比去年同期上升727元。在此标准下,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的缴费基数都讲上调。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算,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2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
  深圳医保缴费基数  1.医保一档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244元、4488元;  2.医保二档、三档缴费基数为748元。
  生育、工伤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244元,最低为213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244元,最低为213元。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单位2%,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6-4%,个人2-4%。
  工伤:单位1%,个人%。
  生育:单位1%,个人%。
  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2259元;下限213元;  【缴费基数上限】:2259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213元元/月。
  【温馨提示】  1、217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213元;自216年7月1日起至217年5月31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14年1月1日起实施;  3、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13元;  4、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身份的不同,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5、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2259),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3元)。如果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213元,缴费基数以213元计;如果在职人员工资超过2259元,缴费基数以2259元计。
  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深圳在五险一金的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分深圳户籍和非户籍职工有一些差别。
  在养老保险方面,深圳户籍员工在参加基础养老金部分,还增加了地方补充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由单位缴纳1%,职工不需缴纳。非户籍职工只需要参加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分成三档,每档的计算基数和比例都不同。其中,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一档。费户籍职工可选择任意一档。
  在生育保险方面,参加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否则可以不参加。
  失业保险方面,基数为最低工资188元,所有职工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方面,缴纳比例为5-2%,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一致。大部分企业选择了13%。
  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按照748元/月的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职工与非深圳户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
  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为.5%,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后为22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8档基准费率,分别为:.14%、.28%、.49%、.63%、.66%、.78%、.96%、1.1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无变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元。
  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19-22年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4%,个人缴8%;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7%,个人缴.3%;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4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一档公司缴6.2%,个人缴2%;  二档公司缴.6%,个人缴.2%;  三档公司缴.45%,个人缴.1%。
  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12%。
  219-22年深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元,下限为22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5585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22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限为22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元,下限为22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22元。
  219-22年深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外来人员职工)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13%=286元;个人:22×8%=17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585×6.2%=346.27元;个人:5585×2%=111.7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7%=15.4元;个人:22×.3%=6.6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45%=9.9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1元;个人:11元。
  一、22五险一金多少钱  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小编介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6%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22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5%~2%之间。
  5、生育保险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22深圳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深圳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对象  深圳市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4类就医人群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异地报销。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类型。
  1、门诊普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门诊年度超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门诊大病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备注:本业务暂不包括生育保险(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报销,企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5、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二)普通医疗住院费用报销  【必备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6、使用单价1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7、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收原件);  8、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备注: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深圳医保异地报销网点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结果查询方法  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时,参保人需注意的是,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如不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我们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销结果;如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请留下邮寄地址,我们会选择邮政方式送达(邮费自付)。
  深圳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内地因急病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医保异地报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报销比例: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2、审查批准  申请受理机关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在各区社保分局参保的,到各区社保分局申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深圳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如果深圳购买社保在异地生育,则拿回报销单来深圳社保局报销,限额剖腹45元,顺产33元,提供以下资料报销:  1、门诊病例或者孕产妇手册;(验原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3、医院原始收费收据;(医保科收复印件。财务科收原件)注意必须与费用明细费用一致  4、医院费用分类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6、本人医疗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有深圳市计生部门统一开具的深圳市新版《计划生育服务证》(深户)(收原件);  《计划生育证明》(非深户、深户);此证在深圳所在街道办(计生办)办理,这证明有日期限制请在规定时间办理(验原件,收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深户)(蓝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此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要当地部门盖公章;  9、本人银行存折或卡(限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财务科验原件、收复印件)  1、如代办人办理:代办委托书(收原件)、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  1、住院收费收据、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身份证(以上三种原件需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银行存折或卡、本人医疗卡、代办人身份证(以上三种原件需印一张A4纸上);  3、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费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
  产前检查:  1、门诊有效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相关检查报告单。
  生育报销必须是在保状态。
  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类型。
  1、门诊普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门诊年度超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门诊大病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22年深圳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深圳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户籍:单位缴纳13%+1%;个人缴纳8%  非深圳户籍:单位缴纳13%;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一档医疗保险  非企业单位: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  企业单位:单位缴纳5%+.2%;个人缴纳2%  二档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5%+.1%;个人缴纳.2%  三档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4%+.5%;个人缴纳.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45%;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如下(具体档次,可以咨询公司人事):  .14%、.28%、.49%、.63%、.66%、.78%、.96%、1.14%  圳医疗保险的缴费主要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一档、二档、三档。针对不同的缴费档次,其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一档的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月工资的总额,最高为社平均工工资的3倍,最低为社平均工资的6%。至于个人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有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承担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2%(基本地补),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举个例子来说: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为3元,单位个人交费为4488*8.2%=368.2元(278.26元89.76元)。
  2、二档和三档的缴费基数都是按照社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不过,两者之间的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其中,二档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5%.1%(基本地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
  举个例子来说:单位为职工选择二档医疗保险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为748*.8%=59.84元(44.88元14.96元)。
  3、三档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4%.5%(基本地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1%。
  举个例子来说:单位为职工选择三档医疗保险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为748*.55%=41.14元(33.66元7.48元)。综上所述,深圳医疗保险的缴费,根据不同的档次缴费,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会有所不同。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至3%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至3%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2年深圳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深圳养老金计算方法  深圳基本养老金领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如下:  (1)统筹养老金:  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5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  (4)调节金:每月3元;  (5)工龄补贴:总的缴费年限乘以4元,不满1年不算;  (6)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2;  (7)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1+6。
  【举例说明】:  老王85年8月参加工作,94年6月调入深圳,55岁退休,基本上是按照深户最低标准参保,218年1月退休,个人帐户余额为6.5万元,详细数据如下:  老王总的缴费年限为32.5年,92年7月以前的年限为7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32.5年,平均缴费指数约为.72,个人帐户6.5万,217社平工资约为748元,详细计算如下:  1.统筹养老老金=(748+5386)/2*32.5%=29元;  2.个人帐户养老金=6.5万/17=382元;  3.调节金=3元;  4.过渡性养老金=5386*7*.12=452元+1=552元;  5.工龄补贴=32*4=128元;  6.地方补助=32.5*.72*18.5+2=453元;  7.过渡性补助=7*.72*11+6=115元;  老王总的退休金约为42元。
  【温馨提示】  1.想要拿高一点的退休工资,就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现在要尽量争取按高一点的工资去交养老保险;  2.最低工资交15年养老保险,按现在的社平工资,退休金约为1元;  3.办理退休的时间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月初。
  深圳这类人养老金有新调整  (一)调整对象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218年1月1日至218年6月3日期间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享受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1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元,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加发基本养老金(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算,下同)。
  2)对在218年1月1日至218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75、8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其高龄津贴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其中年满8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享受高龄津贴中的5元自219年起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而城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自行确定。21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2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请看:  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2<=个人工资<=2544  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2<=个人工资<=2544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2<=个人工资<=2544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数:22<=个人工资<=2544  缴费比例:  相关问题  一、5工作了十年没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答】按规定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如果发现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一定要及时维权,错过了法定追讨时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了。  二、6非深户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参保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这样参保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三、社保账户的钱可以退吗  【答】21年1月1日开始都不能退保,三种情况例外,第一,就是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的钱;第二,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退保;第三,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圳办理不了退休,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除此之外,都不可以退保。  一、深圳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成  1、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包括:1)基础性帐户2)个人帐户3)基本调节金4)过渡性养老金  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群众包括:1)地方调节金2)地方过度性调节金3)补充养老4)过渡性补贴  二、深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有的地方是4%-3%)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自21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894元计算。  2、义务(交费低水平)  19%=8%个人+(1%+1%)单位,  8%入个人户,1%进共济基金,1%进地方补充养老  3、权利(保障广覆盖)  1)深户92.7.31前参加工作且交满1年的: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2)深户92.8.1后参加工作且交满15年的: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三、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它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历年指有几年计算几年)的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当年的指数,如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是8元,当地199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7元,那么你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8元除以7元=1.143;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元除以9元=1.111;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费年限为止;  2)下面,再将已求得的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之和除以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43+1.111)/2(95-96的实际缴费年限);  3)再用你的缴费工资指数(1.127)乘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2年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万元。  如果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3.购买商品房的,具有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首付款;  4.申请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万元。  如果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3.购买商品房的,具有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首付款;  4.申请人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  备注: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万元的按5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  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员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员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万。其父母也有公积金的,不可以与自己的子女一起贷款。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员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其中的一项不符合,比如,个人信用不好,名字在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就可以导致无法贷款。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薪酬标准和当年最低月薪酬标准确定,每年1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  自218年1月1日起至218年8月31日止,员工月缴存额高于148元(含)、低于53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员工月缴存额高于53元(含)、低于127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万元;员工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缴存额越高,那么你贷款的额度也会越高。  4、218年11月1日起,员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万元的按5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员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杭州公积金补办卡手续杭州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杭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杭州公积金补缴流程杭州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杭州公积金是取手续杭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2年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金额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  2.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65×8%=132元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享受时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业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要的。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或终止就业;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收培训等。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  2、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元;  3、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  4、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63元;  5、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1元;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1、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1年不满2年,失业金可领取3个月;  2、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2年不满3年,失业金可领取6个月;  3、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3年不满4年,失业金可领取9个月;  4、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4年不满5年,失业金可领取12个月;  5、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5年,失业金可领取13个月;  6、职工失业保险缴纳满5年以上,每满姨奶奶可增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  3、档案托管证明;  4、个人身份证明;  5、银行卡;  6、户口薄。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证明;  2、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相关权利;  3、用人单位7日内将失业人员相关材料报备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4、失业人员在失业6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5、失业保险管理中心7日内,对失业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6、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对失业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7、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杭州失业保险查询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杭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的福利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补贴费和生育津贴。  一、产前检查与分娩阶段的医疗费用报销  在杭州,这两项均已纳入医保范围,只要是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检查与医疗项目,均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其中:  产检检查阶段  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与平常的门诊结算手续相同。  分娩阶段  携带医保卡和证历本,出院时医院会实时结算。如果没带社保卡的,在部分医院可使用电子社保卡。如不能使用电子社保卡的,则需后续前往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醒  在非参保地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须在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生育回杭后,前往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并及时办理异地就医撤销手续,否则,在杭门诊就医时将无法使用医保卡。  当然,目前异地有一部分医院是可以直接使用杭州医保卡结算的,如果是在这些医院进行进行产前检查与分娩的,直接出示杭州的医保卡和证历本即可。  现在,可使用杭州医保卡直接结算的异地医院逐步增加,建议生育女职工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时,也请先与该医院确认是否已可使用杭州医保。  二、生育医疗补贴费  从出院到产假结束,这段就真正意义上完完全全地进入了生育保险的“管辖范围”了,要发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补贴费与生育津贴是通过提交材料至社保部门并经审核后拨付。其中,杭州的生育医疗补贴费标准为,剖宫产为2元,助娩产为15元,顺产、计划内流产、引产为1元  三、生育津贴  ①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②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③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顺产、剖腹产、助娩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引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准生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计划外流产:《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节育手术:《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杭州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办理人员审查通过后给予回执,并办结归档。  【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生育待遇申领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  2、区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生育待遇申领按社保隶属关系到各区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  杭州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为: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6.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多少钱)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天×产假天数  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案例  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3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6。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  那她的生育津贴=46÷3×113=.67元。  杭州生育津贴补发  补发对象  216年1月1日至217年5月31日期间生育,已享受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  补发标准  按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计发基数标准补发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补发途径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11﹞22号)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规定,本次补发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通知发布次月底前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用人单位收到补发款项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联系方式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层  政策咨询电话:  常见问题  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book思议的企业,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给员工发放工资不发放生育津贴,是否可以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补。  因此,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但所发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未在企业参保的,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对于有些未在企业就职的人员,通常都会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业务。遗憾的是,个人缴纳险种是不包含生育保险的,也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了,但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还是可以刷医保卡直接结算的。  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配偶用么  各地政策是略有不同的,就目前来说,杭州是不可以用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11]22号文,杭州市男职工要用生育保险的,必须要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所以……^_^|||  关于哺乳假与哺乳时间  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有什么不一样哺乳假现在还有吗  ①哺乳假与哺乳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哺乳假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时间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  ②国家和浙江省对哺乳假、哺乳时间有相关的规定,详见下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小结  哺乳假仍为非强制假期,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6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时间为国家法律规定,并未取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联系方式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层  政策咨询电话: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顺产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流产提供的材料:  1、产假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杭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杭州生育保险条例杭州生育保险缴费方式杭州生育保险查询杭州生二胎新政策杭州生育保险金报销标准杭州生育保险报销项目杭州个人购买生育保险杭州生育保险办理提供的材料杭州异地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杭州社保未满一年如何报生育保险杭州晚婚晚育生育报销标准杭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杭州女职工产假天数杭州农村生育保险政策杭州准生证办理流程杭州新生儿出生证明怎么办杭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22年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一、杭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个人缴.5%。  3、工伤保险:公司缴.2%,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1.5%,个人缴2%。  二、杭州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2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586元)的,按6%确定,职工本人2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293元),按3%确定。216年7月至217年6月,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临安市及桐庐县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上限为1293元,下限为2586元。  三、杭州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4、“中人”缴费年限满1年(211年1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满15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杭州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是多久  1、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  2、年满45周岁未满6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元×14%=465.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元×8%=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668.元×14%=2325.1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668.元×8%=1328.64元  杭州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杭州养老院收费标准杭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杭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杭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杭州公司五险一金比例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杭州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总计2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5%,个人缴纳2.%,总计13.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5%,总计1.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5%-1.2%,个人不用缴费,总计.5%-1.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用缴费,总计1.%;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2%,总计24%。  二、交五险一金分别有什么好处  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退休金。  2、医疗保险:生病时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  3、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失业时可领失业金。  4、工伤保险:工伤时可报销医疗费用,有伤残的可领取补贴。  5、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  6、住房公积金:买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个点左右。同时需要满足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已有消息称今后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  三、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对于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6%之间的,按实申报。  22年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19-22年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5%,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19-22年杭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应以2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19年度的缴费基数。  根据2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元÷12月=5536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为5536元×6%=3321.6元;  封顶工资基数为5536元×3%=1668.元;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1668.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95元,下限为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1元,临安区下限为18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元。  219-22年杭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21.6×14%=465.2元;个人:3321.6×8%=265.73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21.6×1.5%=348.77元;个人:3321.6×2%=66.43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21.6×.5%=16.61元;个人:3321.6×.5%=16.61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21.6×1.2%=39.86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5%=1.5元;个人:21×5%=1.5元。  杭州社保转移杭州社保报销比例杭州农村社保查询杭州补办社保卡杭州社保起付线杭州社保卡查询密码杭州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杭州2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杭州农村新农保缴费标准杭州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杭州45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2杭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杭州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现在城市之间人员流动频繁,异地工作生活的现象非常普遍。但由于医保实行统筹地区管理,各地医疗保障政策、管理经办方法等,还不尽相同。  在还没有实现省、市一卡通通刷的地方,像他们这样医保在杭州、本人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怎么报销医疗费最方便  杭州市医保局说,目前需要回杭州报销的主要人群有杭州参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的在职人员、少年儿童等。此外,还有一些临时外出(如出差、旅游等)急诊就医的杭州参保人员等。  杭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目前有5种报销方式。  一种是本人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报销。这种方式需要自己先垫钱看病,再跑到杭州来报销医疗费,不太方便。  第二、第三种方式是集体委托报销和协议医院代报销。  前者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到单位报销”,就是由单位负责集体申报并做好前期审核,让员工少跑路。  后者是杭州市医保局和部分杭州驻外就医人数较多的、或较偏远的外地医保定点医院,达成合作协议,让持杭州医保卡的人员实现“通刷通用”——实际上是医院先为病人垫付医保报销的费用,杭州医保局再每月和医院进行结算。  第四种报销办法是远程网络报销,24年刚推出时属于全国首创的便民服务方式,曾轰动一时。那就是在驻外人员较多的地区设立“远程报销点”,医保单位派出员工定期上门服务,通过网络进行实时结算。最多的时候,杭州曾设立过13个远程报销点,现在由于省、市医保一卡通都在大力推行医保异地联网就医,远程报销点缩减为两个,分别在诸暨和嘉兴。通过这种方式报销医疗费的人员这几年也大大减少。  最后一种方式叫做“信件邮寄报销”。  医疗保险在社保中占比很大的一部分,在保障我们的生活健康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绝大多数参保者对219杭州医保政策和杭州医保报销比例219都不是很了解。生病后需要就医、住院、买药,不管是去医院、门诊还是药店,了解医保的报销政策,能节省很大一部分医药费呢。219杭州医保政策有哪些新的消息呢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提高对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市区少年儿童年筹资标准从5元提高到65元,财政补助从3元提高到4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年筹资标准从15元提高到18元,财政补助从1元提高到12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年筹资标准从1元提高到12元,财政补助从7元提高到8元。杭州医保报销比例219是怎样的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如下:社区医院就医为报销比例为86%;二级医院就医为报销比例为8%;三级医院就医为报下不利为76%元;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社区医院就医为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8%;费用在4万-36万元,报销比例为92%;费用在3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由大病保险报销);二级医院就医(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4%);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4%;费用在4万-36万元,报销比例为9%;费用在3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由大病保险报销);另外,中民保险网提供健康险在线投保,弥补您的社保不足。  219杭州医保政策是怎样的杭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据悉。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7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354.95元/月)确定。  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呢杭州医保报销标准有没有新的消息据悉杭州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在职76%,退休人员82%;二级医疗机构为在职8%,退休人员85%;其他医疗机构为在职84%,退休人员8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在职88%,退休人员92%;杭州医保报销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元,二级医院6元,其他3元;2.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至18万元:三级报销7%,二级报销75%,其他报销8%;2.18万元以上:7%;  杭州医保缴费年限杭州少儿医保缴费标准杭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杭州医保卡初始密码杭州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杭州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杭州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杭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杭州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年杭州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杭州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下同)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应当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到就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杭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元和8元两档。除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外,其他人员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按每人每年12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4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元;按每人每年8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2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元。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  杭州企业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的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1.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在编制内的职工,由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编制外的职工,由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1.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而在职职工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于建立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取决于实际收入,在6%—3%之间。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的,按6%核定,超过3%的,按3%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个人不缴纳。  另外,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免缴。  由此可见,杭州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主要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在编制内的职工,由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编制外的职工,由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1.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而在职职工是按照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  杭州新生儿医保报销杭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杭州医保缴费比例杭州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杭州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  22年杭州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人员(以下简称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上式中: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年龄不足4周岁的,按4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龄超过7周岁的,按7周岁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以下简称中人),21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年和2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相同;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上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随着养老保险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对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十分重视。而养老金计算方法则是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参保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于是退休后养老金计算方法成为参保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为了让杭州参保人更好的掌握养老金的情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市关于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新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备注】:  新人:在1998年1月1日社保制度实施之后工作和退休的人员;  中人:在1997年12月31日社保制度实施之前工作但在实施之后退休的人员。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月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备注】:  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年统筹地区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退职人员;  2、按照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节日慰问费:  春节:12元  中秋节:8元  端午节:8元  【注】:仅限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一次性丧葬、抚恤费:14元  杭州养老保险补缴杭州养老保险中断杭州养老保险转移杭州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杭州农村养老保险杭州养老院杭州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22年杭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杭州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方法  2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①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②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③本人缴费年限3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与本人调整前的进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倾斜调整  (1)2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元;  (2)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元。  有关人员的待遇问题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18年的,按218年水平确定。)  (四)218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本通知办法分别增加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12%的,补足到该标准。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按省人力社保厅通知要求,杭州力争在219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纪亦该是安享晚的时候了。由于养老金调整每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因此我们可以先了解相关信息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浙江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再次涨工资增资的养老金已于3月31日前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这是从25至连续第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3月上调的养老金已在3月31日基本发放完成。享受到该调整政策的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高达44万人。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部分,一是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123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根据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限每满1(不满1按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缴费3的退休人员为例在每月增加第一部分的123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的15元总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样情况的退职人员总共每月增加25元。其中每月123元的标准是根据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来确定的。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退休(退职)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限满3及以上的;缴费限满2不足3的;缴费限不满2的。分别每人每月增发7元、6元、5元。  同时在12月31日前男满7周岁、女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仍以缴费3的退休人员为例如果符合增发条件那么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273元的基础上将再增加1元达到373元。  从全省来看杭州的调整标准和宁波并列首位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调整标准为119元衢州和丽水则为115元。  杭州养老保险查询杭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杭州养老保险补缴杭州养老保险中断杭州养老保险转移  22年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杭州社保报销比例22  22年杭州医保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社区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86%;  (2)二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8%;  (3)三级医院就医:报下不利为76%元。  注:以上免赔额为1元。对于退休职工,医保的免赔额为3元,报销不理增加6%。并且在社区医院首诊的在职职工,免赔额为7元,退休人员无免赔额。  2、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社区医院就医:  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8%;  费用在4万-36万元,报销比例为92%;  费用在3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由大病保险报销)。  注:免赔额为3元。  (2)二级医院就医(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增加4%)  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4%;  费用在4万-36万元,报销比例为9%;  费用在3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由大病保险报销)。  注:免赔额为5元。  (3)在三级医院就医  费用在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2%;  费用在4万-36万元,报销比例为88%;  费用在3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由大病保险报销)。  注:免赔额为8元  杭州医保卡余额查询杭州医保补缴杭州医保中断杭州医保转移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杭州医保局,医保中心杭州农村医疗保险杭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杭州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杭州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五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六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杭州工伤保险条例杭州工伤伤残等级杭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杭州工伤赔偿标准杭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杭州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22年杭州社保补缴新政策,杭州个人社保补缴  杭州放宽了外地户籍居民在杭州购房的要求,也有多家媒体跟进证实。不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回复称,“目前并未作新的调整”。  虽然杭州楼市并未出现放松限购的情况,但近日来,山东菏泽、广州、珠海等城市,均传出楼市调控松动的风声。  而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从近日多城楼市政策微调,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最新提法,“因城施策”或成为219年楼市的关键词。  外地户籍居民在杭州购房政策松动  今日,网上传出有关于杭州购房资格的政策通知,落款为权证部,落款时间为218年12月21日。  据多家媒体报道称,杭州市外地人购房时的社保条件有所放松,其中,市级社保因换工作原因补缴的,不用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务合同,对补缴次数不作要求,但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省级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则还需提供社保补缴单位盖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华尔街见闻从杭州市住建局直属单位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指导处获悉,近期确实有此政策出台,但是还没有具体执行和操作的通知,相关政策可能在元旦前后发布通知。  不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随后表示,自去年开始针对确因工作调动而造成社保补缴的,累计不超过三个月,则视为符合购房资格,目前并未作新的调整。  据此前杭州市的购房政策条件,外地户口在杭州购房的,需要3年内有连续缴满2年社保或者个税,补缴不算。  217年3月2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中明确,外地客户在杭州购房需要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且不能补缴个税或社保买房。  218年年初,杭州又将政策又调整为:由于换工作造成的新单位第一个月或者前三个月的补缴社保,提供补缴单位的情况说明(需盖本单位公章),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近日多城楼市松绑,“因城施策”或走向台前  最近数日,一些城市纷纷在楼市调控方面有所松动,因城施策的迹象出现。  山东菏泽住建局12月14日发布的一纸通知,打响楼市调控松绑的“第一枪”。  随后,广州住建委也公布了商服类物业去库存利好政策,并将一刀切的住宅限价政策做法调整为价格浮动,使部分楼盘限价可能出现提高。  与此同时,多家媒体报道称,深圳首套房房贷利率下调至基准上浮1%,湖北日报亦称武汉房贷利率亦有下调。还有媒体报道称,珠海金湾、斗门两区购买一套住房,社保条件有所放宽。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因城施策”的说法也明确被政府提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华尔街见闻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博士表示,此次会议定调“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与217年定调基本一致,但增加“因城施策”、“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表明确实存在各个城市因为各自状况不同,采取放松或收紧房地产政策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社保中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用人单位中断,另一种是因个人原因中断。  要清楚的是,无论职工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支付了劳动报酬,说明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职工就属于参保对象,企业就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导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中间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要在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职工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要注意的是,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不予补缴的。  如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但是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非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养老保险中断后,一般不能补缴。杭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后,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上一年度中断月份。如逾期未补缴,则只能补缴当年中断月份。  工作断档期间要怎么缴纳保险  以小唐为例,换工作期间没有单位为她缴纳社保,而导致了中断参保。  其实,这样的社保中断是可以避免的。  因为在断档期间,只要她是符合《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主城区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等找到新工作后,再由新单位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社保转移应该注意哪些  还是以外地姑娘小唐为例,在杭州工作了4年,如果现在要回老家,社保要不要续上,要不要转移  答案是当然要续上,务必办转移!  养老保险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积少成多,到了退休年龄,只要缴满15年以上,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因为小唐在杭州已经上了4年的社保,如果回家没有转移社保,而是重新上,那她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从头开始算起,这样就不划算了。  她可以到杭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老家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再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行联系办结。如果在老家已经有单位,直接交给单位办理就可以了。  但是,按目前的相关政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办理转移的,要去新的单位重新上。  杭州社保中心杭州社保机构杭州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杭州社保挂靠杭州社保补缴杭州社保中断  杭州人力资源杭州劳动合同杭州劳动保障局  22杭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在杭州,有两个公积金中心  在杭州(不含萧山、余杭等七县市),有两个公积金中心,分别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两个中心的政策基本相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网点较多,在萧山、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建德、临安等7个区县都实现一体化管理。  如果你不确定你的单位是缴纳在哪个公积金中心,可以询问公司HR。  你的公积金缴费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其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  △目前杭州公积金月缴纳额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根据杭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根据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所以目前的缴费基数范围为21-元,月缴额范围为482-5834元。  如何确定个人月缴纳额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公积金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公积金下限的,按下限缴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仁本为你整理的新政下218杭州公积金支取指南  支取条件  在杭州,哪些情况下能提取杭州市公积金  在杭州,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购房用途须为住宅(商住两用等不能提取);  注意:根据新规定,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且未在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待在杭州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4、租赁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休、退休(退职);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9、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1、出国、出境定居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支取流程与频率  支取流程与方式:  有以下支取方式  支取方式一:杭州公积金可手机提取  支取方式二:网上提取  支取方式三:柜台支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银行存单/银行卡转账)。  注: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柜面提取无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单位经办人代办支取的,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本人办理还是代办,都需要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支取的频率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年只能支取一次(不包括离职支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次数不受限(但租房提取为每年可提取一次)  支取材料(柜台)与支取额度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贷款支取,可提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一次性付清提取,当年支取后,到了次年还可支取一次,支取至购房月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供材料:  1、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契证或契税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结婚证件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契税完税凭证所列时间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提供材料:  1、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  2、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原件;  3、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身份提取的,提供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上期实际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取  提供材料:  1、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  2、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和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3、如直系亲属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期实际还贷支出总额的。  职工租住普通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区的无房证明(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具)。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租房支取,216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5元/月,216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12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12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  租房支取,216年4月前按实际月数5元/月,216年4月后按实际月数*1元/月计算,一年一取,不到12个月按实际月数取,最多取12个月,每年最高可提取12元,无房证明必须当月有效。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批地建房呈报表所列户籍关系中,必须有支取人姓名)。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材料:  1、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2、修缮所购买材料发票。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5、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待封存满半年后的公积金提取  提供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外地户籍证明(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提供材料: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还款行为的提取  提供材料: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第1、2、3项所需购房或还款证明材料;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供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离、退休提取  提供材料:  1、《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注:需单位已办理个人帐户封存业务  另外,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了退休人员“零材料”支取。只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男性满6周岁、女性满55周岁。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材料:  1、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供材料:  1、当期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2、《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办理无需此表格)/《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缴存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如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如需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供材料:  1、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2、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3、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4、《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审核结果以办事大厅业务审核为准。  注意事项:  死亡支取由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根据继承公证书上所列份额开具个人存单至被继承人。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另外,  跟公积金提取有关的一个重要问题,你一定要关注,尤其是准备买房时。即▽  公积金提取过多是否会影响以后买房贷款额度的问题。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照单位和个人各12%的规范执行。单位因严重亏损等缘由,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经过。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照职工个人度月均匀工资计算。依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则,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越月均匀工资的3倍,即元,最低不低于186元杭州市最低工资规范为186元)。  杭州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归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在职);  2、完整或局部丧失劳动才能,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用城镇最低生活保证;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杭州公积金查询杭州公积金贷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公积金提取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杭州五险一金查询杭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杭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杭州公积金缴存证明杭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22年郑州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郑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郑州医疗保险比例:企业=8%;个人=2%  温馨提示:  219年医疗保险是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  缴费基数  郑州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基数=357.45元  郑州医疗保险缴费最高基数=.25元  缴纳金额  219年郑州个人最低医疗保险金额357.45*2%=61.15元  219年郑州个人最高医疗保险金额.25*2%=35.75元  219年郑州企业最低医疗保险金额357.45*6.5%=244.6元  219年郑州企业最高医疗保险金额.25*6.5%=1222.98元  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的第八条详细介绍了郑州职工社保费用,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费比例;同时,介绍了职工缴费基数应以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以下是第八条内容。  第八条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按照以上通知规定,月薪6的郑州职工,每月应缴纳6*2%=12元的个人医疗保险;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每月应为该员工缴纳6*8%=48元的职工医疗保险。  再举个例子,若郑州职工月薪8,则每月要交16元的个人医疗保险;而用人单位,每月要为该员工缴纳64元的个人医疗保险。  通知第二十三条表示:参加郑州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缴纳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具体为“不满四十五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年满四十五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个人账户”  参照上面两个例子,假设月薪6的郑州职工,年龄小于45周岁,那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12元(个人部分)+6*1%(基数*比例)=18元。  假设月薪8的郑州职工,年龄高于45周岁,且未退职或提前退休,则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16元(个人部分)+8*2%(基数*比例)=32元。  郑州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郑州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郑州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郑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郑州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年郑州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郑州社保报销比例22  按照新政,只要年满8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5元~1元85%,1元以上95%。参保人员在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2元~5元65%,5元以上75%。参保人员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8元6%,8元以上7%。  在统一安排部署下,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参保高龄老人的具体报销比例,同步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相应调整工作。  4月1号起实现参保高龄老人按照新标准直接结算,并同时启动补报工作,在实现按新政策直接结算前已经按照原标准进行结算报销的参保高龄老人,要安排做好补报工作,逐人逐项进行筛查,甄选出需要补报的参保高龄老人,重新核算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差额部分返还参保高龄老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备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5  15-1元8%,  1元以上9%  15万  元/年  1、自218年1月1日起执行;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  6-3元65%,  3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2  12-5元6%,5元以上7%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2  2-8元55%,8元以上65%  大病保险  11  1.1—1万  (含1万)6%  4万  元/年  218年—22年脱贫攻坚期内,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享受“一降一提”政策,即: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降至.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5万元—1万元(含1万元)提高至85%,1万元以上提高至95%,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1万元以上7%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3  3—5元  (含5元)3%  无  5—1元  (含1元)4%  1—15元  (含15元)5%  15—5元  (含5元)8%  5元以上9%  门诊统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65%  15元/年  门诊统筹县级(或一类)55%定点医疗机构  55%  门诊统筹市级(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45%  门诊规定  病种  7%  目前我市将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  机构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备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无起  付线  8%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8%(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  县级无起付线  8%  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7%、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市级无起付线  7%  省级无起付线  65%  郑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郑州医保缴费比例郑州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郑州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郑州医保缴费年限郑州少儿医保缴费标准郑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郑州医保卡初始密码  22郑州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郑州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医保异地报销最新政策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29-2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1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  据了解,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实行备案制,参保人员需事前先到郑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信息上传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后,其异地就医住院费方可在就医当地直接报销结算。  因此,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  四类人群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其中,前三类人员统称为“异地居住人员”。  【备案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进行备案)。  (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  (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点击:查询)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三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备案地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  郑州医保卡余额查询郑州医保补缴郑州医保中断郑州医保转移郑州医保报销比例郑州医保局,医保中心郑州农村医疗保险郑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郑州新生儿医保报销  22年郑州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参保人员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再发给过渡性补贴。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公式为:  t1=[(n1×1.)+(W1/V1+W2/V2+……+Wn-1/Vn-1)]/M1  n1—视同缴费年限。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当n1不是整年时,n1的值为n1的整年数加1;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2与V2…  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V1、V2……Vn-1——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上年的历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5]38号)的规定执行,见《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1)。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在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Vb=Vn-1×t2  t2——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公式为:t2=(W1/V1+W2/V2+……+Wn-1/Vn-1)/M  4.过渡性补贴  过渡性补贴=[(95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补贴参数)/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指从参加工作到退休的日历时间,计算时精确到月。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被扣除的年限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从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内扣除。  5.2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统筹区域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27年6月3日前已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27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间相互转移的,按退休时当地标准计发过渡性补贴,其中从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按照郑州市区标准的7%计发过渡性补贴。  参保人员男不满6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周岁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满1年减发过渡性补贴5%,但是因工伤和按照特殊工种规定提前退休的,不减发过渡性补贴。上款人员中,27年7月1日以后从我市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其过渡性补贴先按照郑州市区标准乘以7%后,每提前1年再减发过渡性补贴5%。  郑州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郑州养老院收费标准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年郑州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郑州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据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郑州市自2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15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在具体调整办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调整如下: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2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2%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65周岁不满7周岁增加2元养老金;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25元养老金;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75周岁不满8周岁增加3元养老金;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8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5元养老金;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85周岁不满9周岁增加5元养老金;  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9周岁增加6元养老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农村养老保险金)  从2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元。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河南省郑州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36号  政策咨询电话:371-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18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增发待遇7月底已全部发放到位。  这是我市自2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15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据初步统计,我市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共涉及4.559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32.779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78万人。共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4127.4万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共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7975.89万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1.3元。  养老金调整到每月16元  继217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38元上调至14元后,从7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14元的基础上将再增加2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6元,待遇水平居全省首位。  同时,郑州市此次还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对参加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参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且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在原来1元的基础上调整到12元;对未缴费或缴费不满15年且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5元。  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7月27日,郑州市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后,当天下午召开紧急会议,传达省厅精神,研究部署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按照省厅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数据中心等单位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短短五天时间内完成数据库整理、软件参数调整、模拟测试、编制计划、筹措资金、报盘发放等工作,7月31日完成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已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自2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是217年12月31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这是我市自2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15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两部分计算  218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2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2%计算增加。  第二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此次调整共涉及4.5592万人  截至217年12月31号前年满65周岁不满7周岁、年满7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周岁、年满8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不满9周岁、年满9周岁六个年龄段分别增加2元、25元、3元、35元、5元、6元养老金。  根据统计我市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共涉及4.559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32.779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78万人。共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4127.4万元,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共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调整的基本养老金7975.89万元。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1.3元。  老有所依、老有所保,随着退休待遇的进一步提高,除了那些已经退休的人感到开心,同时,我也相信更多人会对生活充满信心。  郑州养老保险转移郑州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郑州农村养老保险郑州养老院郑州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22年郑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日,郑州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14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因此,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确定下限。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16年6月3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75元,下限为2463.95元。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985.58元,最低197.116元。  郑州养老保险查询郑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养老保险补缴郑州养老保险中断  郑州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郑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含农民工,以下称职工)缴险费。外埠企业来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有依照《条例》和本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依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县(市)、区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暂按现行规定执行。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全市统筹。  在纳入全市统筹之前,县(市)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平均工资按本县(市)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年7月在本单位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七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非在职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工伤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二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用职工工资总额的2%(详见附件)。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频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13年可以浮动一次,具体标准由经办机构提出,报同级劳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但一类行业用人单位除外。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月缴费数额不足1元的,可一次性的费用;月缴费数额在1元以上,不足5元的,可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一个缴费周期内发生人员增减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缴费数额有变化的,于下一个缴费周期一并结算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办机构可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单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工伤医疗费;  二)辅助器具费;  三)生活护理费;  四)14级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职业康复费;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丧葬补助金;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瞒报、虚报职工工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除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的,在用人单位补齐欠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市、县(市、区)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7%提取,分别统一上解市级经办机构。  市、县(市、区)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职工工伤的认定工作,在实行市级统筹前,暂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一)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分别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三)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认定应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定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工伤认定案件移送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六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条例》第十七条  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第十五条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经办机构不予第十七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紧急时除外)出具受伤害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省、市职业病诊断专门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  四)持有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  一)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二)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四)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六)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工会介绍信。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后,应当受理认定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6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将《工伤认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文书的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调查勘验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有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一)需要有关部门出具证据,而一时难以提供的;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应向工伤认定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中止工伤认定的因素消除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后,可以恢复工伤认定。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二)负责工伤职工配备辅助器具的确认;  三)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开展工作;  五)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市)、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受理当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  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条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经办机构报告。  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就医的,经经办机构同意,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医院。  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郑州工伤保险条例郑州工伤伤残等级郑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工伤赔偿标准郑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郑州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22年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万元或6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万元或6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自己不会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致电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扩展资料:  ①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  ②咨询371-  温馨提示:  人工服务时间  每月正常工作日上午9:-12:,下午13:-17:.其他时间段仅提供自助语音服务,若需咨询可语音留言,我们会在工作时间提供回访服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检修,不提供人工服务)  ③办事大厅网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办公地址:郑州中原西路以北、兴国路以南、站前大道以东、图强路以西郑发大厦一楼  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  办理时间: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12:,下午13:-17:  贷款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出租车从业者提供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份。  7、《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②购买郑东新区住房的,提供《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③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原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管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契税票。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规格纸张。  (一)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万元。在上街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万元。  4、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夫妻缴存情况认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权房产)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郑州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2、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年的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最长为2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年的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郑州公积金补办卡手续郑州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郑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郑州公积金补缴流程郑州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郑州公积金是取手续郑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22郑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就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下发通知,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公积金转入郑州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先封存六个月且封存期间未在异地开户缴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退休提取,不受账户封存时间限制;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前应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通知还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行为,管理中心将限制其缴存账户两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信息。  公积金提取新规  按照新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  新规简化了贷款办理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近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网签日期),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万元......  那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郑州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吧~  A公积金贷款  通常由单位缴纳8-12%左右,个人缴纳8-12%左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  郑州市目前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郑州市目前贷款比例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  2、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公积金目前提取的13种情况及流程  B买房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郑州限购区域买房:  1、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在郑州连续缴纳个税24个月;  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郑州工作的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或者以上职称的对象;  5、具有郑州市户籍  限购区域  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郑州公积金查询郑州公积金贷款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公积金提取郑州公积金缴存比例郑州五险一金查询郑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郑州住房公积金汇缴郑州公积金缴存证明  22年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金额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发放,满1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郑州失业保险查询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郑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  6.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  7.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  8.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有效发票  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219年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郑州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二)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郑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郑州生育保险  219年郑州生育保险多少钱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女职工正常生育一例医疗费高于12元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2元,低于12元的据实支付;剖宫产生育一例医疗费高于18元的生育基金支付18元,低于18元的据实支付。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发生医疗费用高于支付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低于的据实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元;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元;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元。  (三)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天×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天;晚育的增加6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单位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按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结算。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生育津贴相关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一、郑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二、郑州机关单位职工定点医疗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郑州流产或引产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四、郑州非定医疗机构点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郑州异地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  1、缴纳满9个月报销12元;  2、不足9个月,最多报销8元  二、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22元;  2、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元;  3、异常分娩(难产)  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元;  ②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26元。  4、剖宫产  ①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45元;  ②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3元。  备注: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补助打包为5元。  三、生育津贴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郑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郑州生育保险条例郑州生育保险缴费方式郑州生育保险查询郑州生二胎新政策郑州生育保险金报销标准郑州生育保险报销项目郑州个人购买生育保险郑州生育保险办理提供的材料郑州异地如何报销生育保险郑州社保未满一年如何报生育保险郑州晚婚晚育生育报销标准郑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郑州女职工产假天数郑州农村生育保险政策郑州准生证办理流程郑州新生儿出生证明怎么办郑州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郑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郑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8%(其中单位2%、个人8%)  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5%、1%、2%,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8%、个人2%)。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五、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3%(其中单位2%、个人1%)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2、郑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一、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即41.66元,÷12×1%);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62.82元,÷12×8%)。  对于私有企业的缴存标准,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即257.11元,3853÷12×1%);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64.55元,÷12×8%)。  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4元。  二、郑州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平均工资的6%作为保底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3%作为封顶缴费基数。单位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应当申报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保底和封顶之间,作为有效缴费工资基数,达不到保底的按照保底工作基数缴费,超过封顶工资基数的按照封顶工资基数缴费。7月至6月参照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456.67元,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基数每月274元,社会保险缴费封顶基数每月137元;7月至6月参照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718.5元,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基数每月2231.1元,社会保险缴费封顶基数每月.5元。  例如:某职工7月的缴费基数为3元,但是7月的实际工资为4元,参保单位可用4元减去3元的差额增加到11月的应申报工资4元上,即在调整当月申报该职工工资为5元,等12月再次对该职工缴费工资进行申报,申报应使用实际工资4元。如现使用的缴费工资已经为“封顶”且需调整7-8月的缴费工资的可到社会保险征缴窗口进行调整。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1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郑州社保起付线郑州社保卡查询密码郑州个人社保缴费基数郑州217年社保缴费新规定郑州农村新农保缴费标准郑州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郑州45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2年郑州社保补缴新政策,郑州个人社保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市区就有12万余名,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中断缴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考虑到这部分多是失业人员或工作不稳定人员,因此实行的是允许其欠费,待其条件允许时补缴的政策。”该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的,但对于参保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则会收取滞纳金,如此对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同时,长时间欠费也对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有一定影响,故此出台此规定。  针对新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7%、8%、9%、1%、2%、3%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去年,我省已按照国家规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5%降为.3%。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确定。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元/月、116元/月、14元/月。其中郑州为最高档,上调后每月128元,较上年7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增加16元。最低档14元上调幅度最大,较上年每月增加了24元。  社保费率的降低,更多打工族担心的是,我的工资待遇会降低吗对此,在日前人社部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明确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要确保的。  据了解,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19〕3号),包含八项具体内容: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规定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及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坚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建立对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倾斜机制,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元提高到2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进一步健全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水平,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  五是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年后,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  六是落实困难群众各项参保帮扶政策  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人员的帮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元的政府缴费补贴;规定县(市、区)政府应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扶贫攻坚期内,逐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是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219年河南省将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八是探索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  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郑州社保中心郑州社保机构郑州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郑州社保挂靠郑州社保补缴郑州社保中断郑州社保转移郑州社保报销比例郑州农村社保查询郑州补办社保卡  22年长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2年长春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多少  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缴纳比例为2%  22年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18〕49号)规定,2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611.33元。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33.99元,下限调整为366.8元。  按照长府办发﹝23﹞92号文件规定,2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634.72元(含1元大额医疗费)。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33.99元;下限366.8元  22年长春市医疗保险应该缴交多少钱  城镇居民应缴金额:成年居民缴费24元;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缴费14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缴纳7%:366.8×7%=252.48;个人缴纳2%:366.8×2%=72.1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式  (甲类1%+乙类9%-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1元,市级8元,区级4元,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元,对应段比例: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元--6元,补偿8%;61元--16元,补偿85%。在区级医疗机构,1元--3元,补偿7%;31元--6元,补偿75%;61元--16元,补偿8%。在市级医疗机构,1元--3元,补偿65%;31元--6元,补偿7%;61元--16元,补偿75%。在省级医疗机构,1元--3元,补偿55%;31元--6元,补偿6%;61元--16元,补偿65%。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4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支付上限为3万,其中-1万元补偿55%,1-5万元补偿56%-59%,5万-1万元补偿7%,1万以上补偿8%。  长春少儿医保缴费标准长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19长春医保卡初始密码长春异地医保如何办理转诊手续长春补牙医保能报销多少长春新农合如何二次报销长春职工医保住院报销百分几十长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22年长春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长春社保报销比例22  长春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219年长春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享受及其他指定定点医院,年度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在-12元内,报销5%,直接在院端核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式:  (甲类1%+乙类9%-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1元,市级8元,区级4元,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元,对应段比例:  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元--6元,补偿8%;  61元--16元,补偿85%。  在区级医疗机构  1元--3元,补偿7%;  31元--6元,补偿75%;  61元--16元,补偿8%。  在市级医疗机构,  1元--3元,补偿65%;  31元--6元,补偿7%;  61元--16元,补偿75%。  在省级医疗机构,  1元--3元,补偿55%;  31元--6元,补偿6%;  61元--16元,补偿65%。  一个年度内,个人现金14以上部分,统筹最高支付上限为3万,其中-1万元补偿55%,1-5万元补偿56%-59%,5万-1万元补偿7%,1万以上补偿8%。  一、长春医保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1、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病历册,凭卡挂号并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然后就诊。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凭门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起付线及自负比例部分的押金,押金额由定点医院确定。  3、因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故障或停电而发生的门诊现金费用,须持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病历本、复写处方以及有效票据到医保中心审核后冲减个人帐户资金。  4、本地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  二、长春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报销比例和范围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甲类1%+乙类9%(退休为92%)-起付线)*(1-个人自付比例)=统筹核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5元,市级1元,区级7元;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递减两个百分点。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乙类9%-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承担,其中起付线省级12元,市级8元,区级6元,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元为省55%、市65%、区75%;5-6万为省6%、市7%、区8%。(甲、乙、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医保局网站(网上营业厅,公共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  长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长春新生儿医保报销长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长春医保缴费比例长春2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长春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8长春医保缴费年限  22长春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22年长春社保报销条件及流程  长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①《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②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  【就医前】先到参保地登记后到就医地办异地就医结算卡  吉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正式启动后,目前,全省共确定了185家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试运行开通了6家。  符合4个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参保居民,可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办理条件】  1、因工作需要长期跨统筹地区工作的;  2、退休在异地已长期居住的;  3、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  4、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  报销比例:  就医前,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后】凭卡结算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就医后,参保人员凭卡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标准,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其余费用通过异地结算平台结算。  例如:A地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到B地居住。首先到A地(参保地)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登记,然后经办人凭业务登记单到B地(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在其选定的B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凭卡结算,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需要个人垫付报销。  在吉林省肿瘤医院病房,记者采访了首批办理并使用异地就医卡的患者。家住吉林市的患者程某,由吉林市中医院转入吉林省肿瘤医院继续治疗。患者的丈夫于某说:“之前治疗,都是我们先垫付钱,再到相关部门去报销,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跑,我们老两口年龄大了,也办不明白。”  于某,今年他们到长春治病,才知道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他在帮妻子办理转诊手续时,也办了省内医地医保即时结算卡,手续办理非常顺利,也非常快。“有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卡可省事多了,既不用我们带大量现金垫付,也不用出院奔跑报销,这回在医院就能结算,只需花自己承担的部分就可以了。”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外地可以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和异地急诊待遇。  关注一:长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春市医保局2楼24号窗口办理:  1.社会保障卡(二代医保卡);  2.异地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之前办理过的《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首次办理无需提供此项)。  办理后可以持卡在异地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并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服务机构可在社会保险网站查询。  关注二:异地急诊待遇  在异地因急、危、重症等符合急诊病情住院,需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431-8111或431-)进行登记。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春市医保局2楼26号窗口办理:  1.身份证;2.医保卡;3.住院票据;4.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6.单位或外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为何在外地医院就医的证明(盖公章);7.代办人或本人吉林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8.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急诊经过,并按手印)。  长春医保卡余额查询长春医保补缴长春医保中断长春医保转移长春医保报销比例长春医保局,医保中心长春农村医疗保险长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2年长春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公式  长春养老保险金计算法则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元。第二,挂钩调整,采取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第三,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另外,长春养老保险金计算还会针对高龄老人提升养老保险金待遇。例如:截止214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74周岁的每月增加7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元,8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元。以1995年7月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男性为例,设定其缴费年限为15年,21年6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分别按照社平工资的1%、8%、6%缴费的话,15年累计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5元、3944.4元、2328.3元;21年核定月平均养老金分别为49元、44元、37元;经过连续几年的养老金上调后,该参保人员目前领取的待遇总额,均已超过了当年的缴费总额。如果以后年度国家依然按1%的上调幅度调整养老金,该参保人员在退休后的2年间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照当初缴费档次核算将分别达到48万元、44万元、41万元左右,其领取到的养老保险待遇总额远远超出缴费总额,其中,超出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金,全部都是由统筹基金和国家财政支付的。  缴费15年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中对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从统计数据上看,大多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超过25年,因此,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话领取养老金的总量还会有6%左右的提升.  1.你的情况应当是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中人",按照新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你以后退休时的养老金由3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工资两项的平局值,乘以按照你的缴费年限(工龄)得出的%,如缴费年限是3年,即乘以3%;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蓄额除以你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月数;如你55岁退休,一般是用个人帐户储蓄额除以139个月;  (3).过度性养老金:按照个人工资水平计算的数额,有具体的公式.  2.以后的退休金和缴费年限,当时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储蓄额等联系紧密,至于你现在34岁,以后的退休待遇,很难计算清楚,我们知道具体的规定就可以了.  长春217-2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长春养老院收费标准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年长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2长春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  挂钩调整:  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缴费年限26年至3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97%。  3  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17年12月31日,年满7-74周岁的每月增加4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元;8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4  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14年1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记者从全省2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2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月人均增加约132元,力争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倾斜调整,截至216年12月31日,年满7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元,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元。214年1月1日至2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截至216年12月31日,年满7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元,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元。  另外,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元的,按5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22年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年限  长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开始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关于印发2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16〕6号)文件,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8%、1%、11%、12%为基数缴纳216年养老保险费。  2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87元、3617元、32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8%、1%、11%、12%为基数缴纳216年养老保险费。具体见下图:  其中:选择11%和12%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其中:选择11%和12%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基数的标准核发。  长春养老保险查询长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长春养老保险补缴长春养老保险中断长春养老保险转移长春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长春农村养老保险长春养老院长春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22,长春工伤保险条例22全文  长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4%或者3%。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六、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赔偿标准: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生活护理费的月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4元  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19年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42号);  4、《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吉人社办字[215]47号)。  219年长春市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备齐核准材料;  2、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证材料,出具《补证材料通知书》;  3、需调查核实案件进入调查取证程序;  4、工伤案件经过处内办公会进行审定,工亡案件经过局长专题办公会进行审定;  5、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结论。  长春工伤保险条例长春工伤伤残等级长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长春工伤赔偿标准长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长春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22年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长春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18年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万元。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欠缴1个月以上的不受理贷款)。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七成,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2;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岁。贷款年限最长25年。*注(此公式适用购买一手楼用户参照直接计算,若是二手楼,由于要考虑到房屋的评估价、交易价、契税价,需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后才能答复具体贷款金额)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长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长春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三、长春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历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3.低保户: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提取额不受限制。  4、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5、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6、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元/月。  7、离休、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8、出境定居: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四、长春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长春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长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18长春公积金补缴流程长春首套房贷公积金利率长春公积金是取手续  22长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与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长春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只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8〕4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府法发〔218〕11号)文件精神,从四月一日起,将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在业务窗口填写申请。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要件,办理民生提取业务的职工无需提供。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长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长春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长春公积金管理核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长春公积金查询长春公积金贷款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公积金提取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长春五险一金查询长春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长春住房公积金汇缴长春公积金缴存证明长春住房公积金转移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长春公积金补办卡手续  22年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金额  一、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214年1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四、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六、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9号  电话:(431)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七、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八、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九、长春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手续  1、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  2、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  3、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长春失业保险查询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时间长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2年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长春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2  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顺产支付2元;剖宫产支付3元;门诊流产支付25元;住院流产支付15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15元;围产期保健费用支付4元。其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算标准管理办法不变。  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正常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6元;剖宫产新生儿医疗费用最高为1元;新生儿抢救费用最高为3元。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与《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十六条规定相一致,按5%支付。  219年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本企业参保女职工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生育、人流,在生育、人流5个月后领取,如生育后中途变更工作单位,需在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满5个月后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补贴。申领时限自产(休)假结束起计算,为期一年。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保人群不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219年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在每个月的1—2号由单位医保专管人员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不再对个人办理此项业务。  219年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就医审批:携带医保卡、医保门诊病历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围产保健手册、婚姻证明(结婚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在就诊医院报销,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就医审批:在办理待遇审批时需加带女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女方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女方居住地街道(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到中心审批。  生育报销报销范围和标准:1、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天(含9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元、围产保健补贴7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元、顺产24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的一次性生育补贴。4、职工产假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长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长春生育保险条例长春生育保险缴费方式长春生育保险查询长春生二胎新政策长春生育保险金报销标准长春生育保险报销项目长春个人购买生育保险长春生育保险办理提供的材料长春异地如何报销生育保险长春社保未满一年如何报生育保险长春晚婚晚育生育报销标准长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长春女职工产假天数长春农村生育保险政策长春准生证办理流程长春新生儿出生证明怎么办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22,22年长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长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1、长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岁、女5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元(2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长春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长春市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长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212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以3%(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的,以6%(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1号)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1、长春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岁、女5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元(2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长春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长春市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长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按212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以3%(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的,以6%(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缴费基数按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原则上按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为保证职工失业后正常享受待遇,实发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时,可按平均工资的6%核定缴费基数,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记载缴费年限。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1号)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长春人力资源长春劳动合同长春劳动保障局  长春社保中心长春社保机构长春个人社保卡查询余额长春社保挂靠长春社保补缴长春社保中断长春社保转移长春社保报销比例长春农村社保查询长春补办社保卡长春社保起付线长春社保卡查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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