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小额贷款]扫黑除恶|重拳出击!识破“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套路贷”的“套路”有多深,如何让自己不被“套路”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掉入“套路贷”陷阱!
下面
给大家带来一组科普图
带您了解“套路贷”真相
识破“套路” 远离陷阱
你需要这样做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1
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2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
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4
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要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中。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5
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6
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
记住,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
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8
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4大防骗公式
骗子套路再多,千变万变不离始终,小布总结了4大防骗公式,一定要记牢!
公式1:无需任何抵押+利息较低=不信
公式2:超低息+无其他费用=不信
公式3:贷前先交费=纯骗局,躲远点
公式4:抵押贷款不要抵押物,只要身份证=纯骗局,躲远点
转发提醒身边人!
图文来源:西安发布
扫码关注【商洛中院】官方
精彩不容错过!
商洛中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站长声明:本文《[民间小额贷款]扫黑除恶|重拳出击!识破“套路贷”的套路》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6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