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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允升国际(01315.HK)调查无锡泰科1亿元存单质押合同事项 将延迟刊发2018年中期业绩

格隆汇11月18日丨允升国际(01315.HK)宣布,于2018年11月15日,公司接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的审计员通知,由于未能获取有关无锡泰科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泰科”)(公司于中国的外商独资附属公司)账户银行的确认通知,因此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完成有关无锡泰科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已委派无锡泰科监事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往无锡泰科的账户银

格隆汇11月18日丨允升国际(01315.HK)宣布,于2018年11月15日,公司接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的审计员通知,由于未能获取有关无锡泰科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泰科”)(公司于中国的外商独资附属公司)账户银行的确认通知,因此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完成有关无锡泰科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已委派无锡泰科监事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往无锡泰科的账户银行,以确实查明无锡泰科的财务状况及记录。

根据无锡泰科监事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无锡泰科于2018年8月23日根据存单质押合同,以无锡泰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抵押存款”),作为江阴市友佳珠光云母有限公司(“江阴友佳”)与中国一家银行(“承押人银行”)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债务担保,藉此江阴友佳取得合共为人民币1亿元的信贷融资金额,期限由2018年8月17日起计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日期,江阴友佳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已故前任执行董事及当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17%的主要股东戴加龙。就董事所知,董事会并未通过批准及未曾获悉任何无锡泰科订立的存单质押合同及相关交易事项。

无锡泰科监事接获承押人银行通知,江阴友佳已根据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提取信贷融资金额,因此存单质押合同属不可撤销合同。根据存单质押合同,无锡泰科向承押人银行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倘若江阴友佳未能于2019年8月23日前偿还信贷融资金额,承押人银行将有权向无锡泰科强制执行其抵押存款的抵押权。倘若该等情况实现,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董事会正在核实无锡泰科其他主要资产(包括厂房、机器及来自无锡泰科主要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状况。董事会将就上述事项监督其(“调查”)进展。董事会现正咨询其中国律师意见,从而获取与保护无锡泰科的资产有关的适当行动资讯(包括向警方报案)。董事会将继续调查该等事项,采取适当行动,并于适时向股东发出通知。

碍于调查关系,董事会预计可能会延迟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的规定,向股东于2018年11月底前,刊发集团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董事会确认,任何有关延迟刊发2018年中期业绩的事项,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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