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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财小额贷款]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截至2020年4月30日01*ST秋林1.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贵公司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涉及对应数据的应收账

截至2020年4月30日

01*ST秋林
1.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贵公司上期财务报表项目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成本等项目账面价值和发生额无法认定,也无法认定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和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因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涉及对应数据的应收账款余额27,380.33万元,坏账准备1,480.66万元,其他应收款393,231.70万元,坏账准备388,237.67万元,存货14,654.56万元,跌价准备263.43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零,以及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事项,因贵公司相关子公司已停止经营,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上述上期数据及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2019年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13号)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贵公司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隆泰”)银行存款3.06亿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实际已冻结贵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定期存单3亿元及债券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0.03亿元。冻结案由系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隆泰保理合同纠纷,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1月,贵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津民初44号),判决贵公司以其名下的定期存单对天津隆泰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贵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为此公司计提预计负债3.10亿元,影响2019年度利润-3.10亿元。由于诉讼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3.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贵公司2019年度发生亏损5.3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6.32亿元,资产负债率214.63%,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1.97亿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报告期内,贵公司黄金珠宝业务经营停滞,对外借款全部逾期,欠缴税款,黄金业务子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多个银行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深圳金桔莱存货被查封扣押及其全资子公司海丰金桔莱被法院查封。此外,贵公司“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全部违约,无力兑付“18秋林01”第一期债券利息,因涉及诉讼事项,大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主要房产被查封,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然贵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贵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02*ST信威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信威集团公司人员流失情况严重,造成信威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无法有效降低财务报告错报的风险,同时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致使信威集团公司无法提供多项重要财务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监盘及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该等财务报表项目涵盖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因向海外项目运营商和其股东提供担保而承担了代偿义务,信威集团公司2019年被相关银行扣划保证金存款107.54亿元,形成巨额损失,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84.36亿元,于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3.30亿元,且存在大量逾期债务。

此外,信威集团公司2019年买方信贷海外业务依然处于停滞状态,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确切进展,面临退市风险。
03*ST保千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保千里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重要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股权等已被冻结,银行借款、公司债券、供应商货款均已逾期未付,近三年连续发生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重整程序未能进入,终止上市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况表明,保千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保千里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保千里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保千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前期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关联交易等问题,涉嫌舞弊,庄敏失联至今,证监会于2017年12月因庄敏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无最终结果。由于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原值26.2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91亿元,净额0.29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率98.89%;附注五(四)所述,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原值18.50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7.63亿元,净额0.87亿元,其他应收款累计坏账准备计提率95.35%;附注五(八)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原值30.36亿元,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30亿元,净额0.0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99.80%;附注五(十三)所述,商誉期末余额原值6.92亿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2亿元,净额0.00亿元,商誉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100.00%。由于上述交易和事项与前期问题相关,我们无法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2)2019年4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保千里公司于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未披露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的关联方20家,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共34.09亿元,相应利润共14.74亿元。由于有关关联主体失联,保千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料证实上述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我们无法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列报的恰当性。

(3)由于前期问题的影响重大、广泛和持续,导致保千里公司保持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效,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保千里公司财务报表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
04*ST工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二)所述,工大高新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813,798,773.3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952,535,591.99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九)所述,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列报信用减值损失109,346,340.07元,列报资产减值损失1,920,040,188.15元,主要系对往来、存货、预付的设备款单项计提了减值损失,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未来发展的判断,而其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无法实施盘点程序、对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应付款项等无法执行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损失列报予以确认,亦无法对工大高新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同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其对逾期债务未充足计提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三十九)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为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212.30万元,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资金占用未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以及对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四) 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05银鸽投资
? (一) 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 年 4 月 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69,9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2019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入3,614.96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266,848.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103,042.0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13,070.42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4,234.72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我们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 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7,612.90万元、12,790.86万元和3,498.03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2019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为81.86万元、9,893.66万元和1,915.26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 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2019年7月1日开具40,008.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2019年7月15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2019年7月1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年4月3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绝付款。2020年4月17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1民初字第15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人民币40,008.00万元。

我们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6晓程科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晓程科技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晓程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其位于南非和加纳的境外组成部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35,071,095.07 元,占晓程科技资产总额的83.54%;负债总额为125,710,132.00元,占晓程科技负债总额的54.40%;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8,511,710.90元,占晓程科技营业收入总额的68.47%;营业成本为45,943,319.39元,占晓程科技营业成本总额的63.45%;净利润为-91,313,858.49元,占晓程科技净利润的66.88%。截止报告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未能到达晓程科技位于南非和加纳的境外组成部分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同时由于新冠肺炎在南非和加纳的发展,晓程科技的财务人员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配合我们开展远程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晓程科技境外组成部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7*ST龙力
(一)持续经营的适当性

龙力生物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4,046,853,091.08 元,净营运资金-4,644,745,647.98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龙力生物连年亏损,因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多起诉讼及索赔,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和查封,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附注十、十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龙力生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提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未来应对计划及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龙力生物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龙力生物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进行代偿等事项,并因违规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仍未对上述事项的实质及其是否与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存在关联方关系提供充分的说明或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资金往来和担保事项的商业实质、对外担保的有效性以及计提的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由于龙力生物缺乏与关联方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无法就龙力生物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到限制

由于龙力生物未能提供有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余额的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对相关资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我们无法对龙力生物 2019 年 12 月31 日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龙力生物 2017 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损失发生额为2,727,061,133.88 元,2018 年度在营业外支出列示自查调整损失发生额为 1,577,389,611.87 元 。合 计 影 响 2019 年 初未 分 配 利 润-4,304,450,745.75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尚未就该等事项提供解释和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就这些调整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龙力生物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 号)。因龙力生物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预计调查结果对龙力生物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08ST中新
(一)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管理层确认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占用中新科技公司资金事项尚未解决,以上关联方共占用资金本金66,193.70万元,应计利息4,343.42万元,尚未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主要系通过中新科技公司的供应商转款给关联方形成,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链,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证明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116,214.41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55.59%,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63,544.25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111,408.2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由于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未收到回函108,163.92万元,回函不符3,244.35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是否可收回,由此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三)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余额83,318.66万元,并计提了坏账准备40,153.25万元。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其他应收款的完整证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合理。

(四)2019年12月31日,中新科技公司账面预付账款余额25,326.4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预付账款函证回函金额为18.32万,占预付款余额的0.07%,由于中新科技公司未提供形成预付账款的合理证据,我们无法核实该款项是否可收回,无法判断预付账款是否与中新科技公司经营相关,是否具有真实采购交易背景。

(五)2019年度,中新科技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发生存货盘亏、报损金额16,962.44万元,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

(六)由于以下导致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因素,我们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判断中新科技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1.中新科技公司2019年度账面净亏损195,159.7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54,870.65万元,至报告日未见明显改善。

2.中新科技公司自2020年1月起处于基本停工状态,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尚未启动复工复产。

3.截至报告出具日,中新科技公司及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被列入多起法院执行名单;

4.公司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组终止,目前没有新的确定的重组计划,未签订新的重组协议。
09宜华生活
宜华生活公司于2020 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16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发现,宜华生活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我们无法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无法对宜华生活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无法对宜华生活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无法判断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因此对宜华生活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0ST航通
? (一)航天通信连年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2019年12月31日账面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1.47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2.65亿元。此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航天通信于2020年3月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ST航通股票退市风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显示:“公司经审计的2016-2018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2018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2019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或者期末净资产为负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公司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由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判断航天通信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航天通信于2016年完成对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58.68%股权的收购,形成商誉7.57亿元。因智慧海派虚构业务、虚增利润,航天通信重述了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在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智慧海派长期股权投资14.53亿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在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上述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航天通信于2019年11月以债权人身份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申请智慧海派破产清算。2019 年 11 月,南昌中院受理航天通信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航天通信不再将智慧海派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12月31日,航天通信账面反映应收智慧海派的余额合计为13.26亿元。在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航天通信在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智慧海派的余额 13.26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将上述 14.53 亿元对智慧海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调整确认至 2019年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7.57亿元商誉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调整确认至2019年度。我们无法就航天通信于2019年度计提上述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处理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1长春经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所述,长春经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为第一大股东万 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借款进行担保。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万丰锦源借款担保而质押的定期存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95,240,000.00 元,占长春经开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金额比例达到34.98%。但是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长春经开被质押的定期存款的可回收性以及是否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我们也无法确定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负债。
12ST安通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亏损严重,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且重要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于 2019 年 12 月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母公司于 2020年3 月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虽然安通控股公司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 所述,上市公司未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以安通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作为担保人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并且多项担保已涉及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通控股公司已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7,341.60万元。本报告期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67,858.79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安通控股发现的违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6,879.95万元。

对于违规担保事项,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认安通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同时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和计提预计损失金额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三)资产减值损失和预期信用损失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93,995.00万元,其中对于大股东资金占用形成的余额130,872.47万元全额计提损失。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的确定依赖公司管理层的判断,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程序对资产减值事项进行查验,但无法判断2019年度的减值情况是否公允反映。

(四)收购广西长荣股权事项

安通控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安盛船务收购广西长荣100%股权的议案》,收购价格为4.05亿元。2019年度,广西长荣收入为7,680.03万元,净利润为-24,333.77 万元,影响广西长荣本报告期利润的主要因素为各类资产的减值,金额为-21,784.87万元,占收购时点净资产的比例为55.51%。由于广西长荣的资产减值金额较大,减值时点与收购时点间隔较短,我们无法判断安通控股公司对广西长荣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五)比较信息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

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财务指标与可比期间存在较大的偏差,且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根据安通控股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关联方及其交易清单,我们将该清单的信息与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进行对比,无法判断该清单编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上述事项的影响可能非常广泛,我们无法判断其对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的影响程度。
13天翔环境
? 1、如附注三、2所述,受天翔环境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影响,天翔环境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翔环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251.35 万元,逾期债务(不含利息、罚息的本金)262,032.14万元。由于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天翔环境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其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合同违约,以上信息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2018年12月26日,天翔环境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其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天翔环境公司继续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审计报告日,天翔环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难以对天翔环境公司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且除了进行重整外,管理层未能提供其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对于天翔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天翔环境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如附注六、6及十六、(一)1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翔环境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243,101.71万元,2019年12月31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10%计提了24,310.17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控股股东名下主要资产均已被司法查封冻结,天翔环境公司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通过一揽子重整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该重整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天翔环境公司本年度对该项应收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

3、如附注十六、8所述,由于中国及美国相继发生的新冠疫情,天翔环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CentrisysCapital,Inc(以下简称圣骑士资本)及其子公司无法如期提供审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导致我们除了已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外,无法执行包括函证、检查、分析程序和询问等其他审计程序。由于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无法对圣骑士资本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也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性程序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圣骑士资本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对天翔环境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独立发送的询证函未回函金额较大,其中银行存款余额3,608.5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1,910.3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039.72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796.51万元、预收账款账面余额2,744.80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6,571.84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6,381.01万元、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86,601.27万元、短期借款账面余额161,041.42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余额48,789.49万元。虽然我们执行了相应的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公司网银余额、相关业务合同、账列收付款记录等,但考虑到上述未回函金额的重要性,我们执行的这些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4*ST欧浦
1、违规担保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未经公司任何审批流程及授权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因此所涉及16宗违规担保案件,其中已决诉讼2宗,未决诉讼14宗,报告期末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违规担保案件确认了9.72亿元的预计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我们无法判断该纪要对违规担保案件预计负债金额的影响。

2、涉及大额往来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二)2”、“六(四)1”及“六(五)2”所述,欧浦智网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至8月与佛山市顺德区四海友诚商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钢财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余

额合计7.44亿元,于2018年5月至9月与佛山市顺德区恒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捷达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凯钢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巽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产生预付账款余额合计4.49亿元;全资子公司佛山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与82家单位产生短期贷款余额合计4.06亿元。报告期末及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尚未收回。公司已部分起诉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大额往来款项的性质及其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欧浦智网与上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15ST围海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围海股份2018年、2019年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和关联方融资进行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质押的定期存单合计60,000万元,银行回函显示已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围海股份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围海股份解除上述违规担保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围海股份尚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违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1,822.37万元。除上述第1项所述60,0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外,围海股份对其中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担保事项按照涉案金额的50%计提了预计担保损失5,911.19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相关诉讼和仲裁尚在进行中。我们无法就预计负债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所述,围海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目前该案件尚在调查之中,未出具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围海股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二)所述,围海股份在2019年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70,080.50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上述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围海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2020]27号),围海股份可能涉嫌存在资金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况,涉及累计发生金额初步统计达5.02亿元。

由于围海股份相关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就围海股份提供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商业实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对围海股份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16林州重机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林州重机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 2019141 号),因林州重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林州重机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二)说明所述,林州重机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3.70 亿元,我们虽然对诉讼事项实施了检查相关合同、法律文件、以及与管理层、公司法务人员以及诉讼律师进行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林州重机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以及对林州重机 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7藏格控股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藏格控股非经营性资金余额 57,599.53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235,151.80 万元),其中:(1)2019 年自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转入的金额为 26,488.28 万元(同时转入坏账准备),(2)藏格控股管理层认定应收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957.34 万元、应收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15,153.91 万元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我们了解到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出现重大信用违约事实,前述应收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尚未归还;扣除前述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外,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 85,303.63 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为26,540.67万元,预付账款年末余额 13,402.96万元。

如附注十四、3 所述,藏格控股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 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 号),其中认为藏格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我们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的重大缺陷已得到显著改善。

我们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真实性、完整性、存在性、不符事项、计量(包括减值、会计分期)等存在重大疑虑,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对上述疑虑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的限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应收款项及其期末、期初信用减值损失的完整性、准确性认定,以及对与之相关联的交易账户或披露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替代性程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55,676.4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6.74%、占净资产的 32.64%;如附注十四、1、“债务重组所述”,巨龙铜业的控制权由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清偿对藏格控股的债务为目的将巨龙铜业 37%的股权转让给藏格控股;如附注八、2、“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巨龙铜业存在逾期负债、对关联方承担 30 亿元担保余额,且未计提逾期信用损失;由于缺乏资金,矿区已停止建设和开采;巨龙铜业尚未筹集足够的资金或者有明确的应对计划,以清偿债务及维持业务正常运营,巨龙铜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对巨龙铜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列报存在重大疑虑,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对上述疑虑事项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资料。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的限制,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后续计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交易账户或披露,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替代性程序。
18美都能源
1. MeiduAmericaInc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资产状况

美都能源全资子公司MeiduAmericaInc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648,505,661.43 元,营业成本400,092,849.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391,640.62元。MeiduAmericaInc注册地在美国,我们无法到达被审计单位现场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经营业务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收及预付款的可回收性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MeiduAmericaInc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06,602,369.77元,由于我们无法对油气资产、存货等有形资产实施监盘、观察等满意的审计程序,对这些资产确认和计量、实际使用和损耗状态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本年发生额,以及应收、预付款项、油气资产、存货等资产负债项目的年末余额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7 所述,MeiduAmericaInc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7,335,450,085.40 元。我们未能获取对该项油气资产开展减值测试的相关信息与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重新计算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项油气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油气资产及财务报表的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19腾邦国际1.内控失效本年度腾邦国际公司因出现财务困难,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部分员工离职,致使部分重要岗位缺位,子公司股权管理、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和印章管理使用等多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腾邦国际公司内控不能有效执行,控制环境恶化,腾邦国际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腾邦国际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2.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9 年 5 月至 8 月期间,腾邦国际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先后委托给深圳市大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中科建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行使。腾邦国际公司本年度末主要经营主体的主营业务大部分已基本停滞,部分重要子公司已处置,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离职并拖欠工资,本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因资金短缺,腾邦国际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涉及众多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腾邦国际公司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审计受限

(1)2019 年末,腾邦国际公司向控股股东腾邦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2019 年末不再将融易行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融易行股权转让已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已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实际控制权已由腾邦国际公司转移至腾邦集团;由于融易行股权被查封冻结,未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腾邦集团未按合同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且剩余款项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融易行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对融易行发放贷款等业务进行审计过程中,由于员工离职、部分关键岗位缺位、内控不能有效执行,我们未能获取上述业务的完整信息与资料,无法对重要客户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发放贷款等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导致无法判断融易行 2019 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无法判断其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在期末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截止审计报告日,腾邦国际公司未能提供子公司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游国旅”)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等,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喜游国旅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3)如附注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所述,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国旅”)2019 年末资产总额 34,351.38 万元、负债总额 29,392.68 万元、净资产 4,958.70 万元,2019 年度收入60,597.36 万元、净利润(918.98)万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捷达国旅员工未能复工,不能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受限,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其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捷达国旅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4)如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2019 年度,腾邦国际公司先后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按照腾邦国际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且不能提供与该等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和信息,以及该等被处置子公司的完整财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该等被处置子公司控制权是否转移、2019 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4.函证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但由于腾邦国际公司报告期内部分关键岗位缺位、内部控制失效、审计受限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对部分函证对象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列报的准确性。5.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腾邦国际公司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在内的大额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截止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合理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6.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腾邦国际公司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我们无法判断腾邦国际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是否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腾邦国际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且由于腾邦国际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出现财务困难,腾邦国际公司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7.或有事项如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所述,腾邦国际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众多诉讼事项,大量银行账户、众多公司股权和部分资产等遭司法查封冻结,审计中我们实施了索取诉讼清单、查询公开信息、向律师发出询证函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这些涉诉事项的完整性,也无法预计这些或有事项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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