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计算方式]11月22日起,已结清的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自2019年11月22日起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此次微调和旧政策有什么不同?对于已结清并且卖出的房产将不再作为家庭房产套
自2019年11月22日起
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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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微调和旧政策有什么不同?
对于已结清并且卖出的房产
将不再作为家庭房产套数认定
老李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
结清贷款后售出,现购买新房子
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旧政策老李的这套新房子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微调后老李的这套新房子属于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12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然认定家庭名下房产情况
征信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即“认房”又“认贷”
小王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
结清贷款后,现购买新房子
并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小王的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小李购买首套房时
申请了商业贷款,目前仍在偿还
后购买新房子,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小李的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并且,目前清远市
依然执行公积金只一次贷款的政策
老王购买首套房
已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结清贷款后售出,购买的二套房
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大家对住房套数认定调整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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