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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磅,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这种情况下将不能贷款

兰州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贷款政策,从本月一号起,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本地居民户口,以及外地户口,相关标准政策全面同步执行落地。主要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兰州购买的房产,以及名下房屋数量核定认定标准;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从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出,为了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贷款政策,从本月一号起,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本地居民户口,以及外地户口,相关标准政策全面同步执行落地。主要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兰州购买的房产,以及名下房屋数量核定认定标准;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
从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出,为了公积金政策相关标准的规范落地,已经把户口属性,调整了统一的规范标准,也同步方便管理,主要的核心认定标准,仍然以住房套数为主;

当然同步包括了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贷款结算情况,以及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大小,所有公积金使用的记录,均作为认定核定的核心标准,来确认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规范认定。

其次,以住房贷款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住房贷款,信用消费记录贷款,以及名下的其他贷款,都将作为贷款的,基本认定范围之内,来确认贷款金额的大小,贷款比例的多少?以及贷款周期的时限,来用作重要的参考依据。

首先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名下没有房产,相关贷款比例,则按照首套房标准计算,首付为20%,贷款额为80%,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按照标准基准利率执行。

其次,名下有兰州市的房子,来确定房屋的套数。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则按照二套房进行计算,首付比例在50%,贷款额5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之上,浮动10%到15不等。
购房者
如果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户口名下,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核算认定标准为首套住房;但使用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而且贷款余额已全部结清,仍然按照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若商业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则按照二套房相关标准政策执行。

若家庭户名下已经有住房,或者有公积金贷款一次记录的,将核算标准计算为二套房;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在原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左右政策执行; 在兰州市已有两套房产,无论两套房产,是否有贷款?均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来核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套住房贷款,截止到目前为止,银行均不受理,第三套房屋贷款业务。若出现这种情况,则按照家庭户来计算,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继续购买房产。

目前相关标准政策已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启执行。从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最大的调整为,不再分本地和外地户口属性,所有执行政策将统一标准,将以认房又认贷的形式,来确认其购买的房产,和使用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兰州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金融产品贷款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房屋购买数量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有序平稳的推进,促进楼市健康平稳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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