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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额抵押贷款]一个涉黑“套路贷”犯罪组织的覆灭

2018年9月26日,天津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穆嘉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翻倍。穆嘉等人以索债为名,猖狂使用抢劫、敲诈勒索等

2018年9月26日,天津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穆嘉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翻倍。穆嘉等人以索债为名,猖狂使用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威胁手段,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2018年,以穆嘉为首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成功审理,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从普通人到黑帮老大

穆嘉的犯罪动机很简单,就两个字:爱财。

穆嘉和妻子原本是天津某汽车企业的普通员工,虽然收入不多,但小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味。2014年底,穆嘉开始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干得很辛苦,但赚取的仅仅是其中的手续费。这样的赚钱节奏,对穆嘉来说显然太慢了。不久穆嘉进入一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工作,这使他大开眼界。他看到许多经营民间借贷、小额借贷业务的人,获得了巨大的收益。每天望着眼前白花花的现钞,穆嘉的心里开始不平静了。

2015年初,穆嘉脱离了原来的公司,决定自己单干。他卖掉自家的房子,作为周转放贷的资金,还从东北招募了一批员工,以小额贷款的名义开始实施“套路贷”。

玩“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精明的穆嘉难道不知道吗?他为何要铤而走险?听听穆嘉在狱中的说法:“我觉得’套路贷’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我也害怕。但是,人对钱的欲望会变得越来越大,钱把(我的)思想给控制住了。”

2015年,穆嘉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了三家分别名为“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的空壳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形成了较稳定的“套路贷”犯罪组织。穆嘉是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是从东北招募来的李成龙和金龙,全部成员达几十人之多。

有组织地“挖坑”

正常放贷公司是非常谨慎的,借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流水和征信记录等,特别是征信记录非常重要。一切手续办完,钱拿到手里,最快也要一周时间。

而到穆嘉这里,放贷条件就简单多了。通常是

“有工作单位吗?”工作人员问。

“有。”借贷人刘某回答.

“有固定资产吗?”

“有.”

“有亲人家属吗?”

“有”

“借多少钱?”

“3万.”

“填表,明天拿钱.”

这么快就搞定了!。满心欢喜的刘某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借贷的3万块钱,到还款之日时,竟然变成了13万!

犯罪手段花样百出

刘某借钱时,面对的是温文尔雅的工作人员,而此刻面对的却是两条胳膊上绣着左青龙、右白虎的黑脸大汉,每人手中握着腕口粗的棍棒。

“还不还钱?”其中一黑脸大汉问。

“我真没这么多钱。”刘某苦苦哀求。

“没钱就钻进去。”其中一黑脸大汉举起手里的棍棒。

“这是一个狗笼子,我怎么钻?”

刘某话音未落,身上已重重地挨了一棒子。在狗笼子里关了半天后,夜晩刘某又被带到海河边。

“跳下去。”一黑脸大汉命令刘某。

跳就跳吧,免得挨打。

刘某被迫在冰冷的河水中泡了半夜。

次日清晨,精神恍惚的刘某被他们带到公安派出所街头的摄像头下。一个白面书生模样的人用手指着自己的脸对刘某说:“打我。”

刘某以为自己的耳朵出了毛病。

迟疑间只见“白面书生”瞪起三角眼冲刘某怒吼:“你到底打不打?”

刘某看见不远处一个黑脸大汉又向他举起了棍棒。

刘某只得应付性地打了对方一记耳光。

“没吃饱饭是不是?”“白面书生”再次下达指令:“打狠点!”

刹那间,新仇旧恨一下子涌上刘某心头,他一咬牙,抡圆巴掌便掮了下去,“白面书生”脸上顿时出现了”五指山”。

“白面书生”疼得咧了咧嘴,马上把刘某带进公安派出所报案,要求赔偿1000元。

真是嚣张到了极点!始料未及的是,他们这套鬼把戏这次终于栽在了公安部门手上。

从不可一世到走向灭亡

经验丰富的民警很快发现了异常,经过层层深入调查取证,警方查明:所谓的“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三者实为同一个公司,根本没有营业执照。其内部是这样分工的:业务部负责通过发放传单、发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客户,寻找被害者;风控部负责了解贷款人的家庭信息,以便以后用来威胁贷款人;催收部负责管理打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所有这些员工的食宿和日常管理,由公司统一负责。

天津市委政法委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工作,很快将视线锁定在了穆嘉身上。

穆嘉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

警方逐步将涉案嫌疑人全部纳入视线,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

在此期间,穆嘉等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经常变换聚集场所,将办公地点由红桥区转移到和平区,并在场所外安装了摄像头。

2016年10月28日17时许,红桥警方抓住该公司在和平区的办公地点召开集体会议的有利时机,出动60多名警力,当场抓获了包括穆嘉在内的30多名涉案嫌疑人,并进行了证据搜查和固定。此前,穆嘉有过多次吸毒和非法拘禁他人的前科,被警方抓获时,他仍处在另一起案件的缓刑期内。

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成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金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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