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申请贷款对象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州内购买、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三)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四)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
一、申请贷款对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我州内购买、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 (三)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五)对大修住房的,申请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大修动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六)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七)具有房产进行抵押; (八)借款人有配偶的,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两次贷款,在没有还清第1笔贷款前,不得再申请贷款; (九)借款人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 (十)借款人购买别墅、多层连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不予接受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购房贷款 1.用《不动产权证书》(购二手房)申请贷款 (1)2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购一手房)申请贷款(含按揭贷款和散户贷款) (1)2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凡按揭贷款,可与预抵押登记证“二合一”。); (3)首次申请,不低于2%(第2次申请,不低于4%)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①凡按揭贷款,只能用该期房作抵押; ②如借款人所购期房与我中心没有按揭关系的,即散户贷款,可用另一套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二)建房贷款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1)2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2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2.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16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建房面积统一按144平方米确定。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单价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5)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三)大修住房贷款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1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1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4.抵押房产:用现房作抵押,该现房必须具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所有权人年龄必须是18周岁(含)以上。
注: 1.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偿还贷款工资卡(本)。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2.凡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情况,中心工作人员都将进行调查。
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一)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工资收入、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1.按缴存情况确定可贷额度 (1)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年限×家庭系数+住房公积金余额。“家庭系数”指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系数为1,夫妻双方缴存,系数为1.1;可贷额度大于35万元,按35万元确定;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但偿还能力足够,按15万元确定。
(2)对非公企业员工,月缴存额在2-491元之间的,可贷额度为3万元;月缴存额在492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按购买(建造)住房总价、申请贷款次数确定可贷额度 表一:购买住房 表二:建造、大修住房 3.按工资收入确定可贷额度 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如借款人配偶无房公积金,则以其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花名册或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依据。
4.按个人信用确定可贷额度 按《中心征信使用标准》,当借款人(含配偶)逾期情况符合拒贷条件时,不予受理贷款;当借款人逾期情况未达到拒贷条件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逾期记录时,贷款额度将下浮5%-15%。
(二)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3年,同时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岁) 四、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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