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北京组合贷款首付比例
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到北京的各大银行办理网点办理借款申请。携带资料: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北京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
一、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到北京的各大银行办理网点办理借款申请。携带资料: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北京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北京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二、银行审核 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三、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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