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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重庆公积金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一手房按揭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一手房按揭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一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九)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二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处于正常还款中;  (五)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有印章齐备且合法有效的《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七)已经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八)并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公积金中心征信协查开通后不再收取);  (十一)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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