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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贷款]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

产品概述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服务群体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专业市场经营户、企业承包经营者、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持股比例需在1%以上,且贷款未

  产品概述  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服务群体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专业市场经营户、企业承包经营者、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持股比例需在1%以上,且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准入条件  借款人及其经营主体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须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专业市场经营户、企业承包经营者、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持股比例需在1%以上,且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借款人所依托的经营主体仅可以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无营业执照:  2.1借款人为专业市场中的经营业户;  2.2以商用房(如:商铺、宾馆、写字间等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房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
  3.借款人及其配偶、经营主体资信状况良好,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4个月最高逾期期数不得超过2期,其账户状态非“冻结”、“止付”或“呆账”,当前无逾期,能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无恶意逾期行为的除外);  4.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包括经营主体收入及其他收入),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5.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包含承包、租赁及购置商用房产等),有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6.借款人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连续经营时间可参照营业执照注明企业成立时间,无营业执照的可以通过相关合同、协议或借款人所在市场等商业集群管理方出具的证明为准。
  7.借款人本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借款人经营或控股的企业(如有)在我行开立企业结算帐户;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用途  1.贷款额度: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仓单金额、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同时需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2.贷款期限:个人经营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五年。
  3.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及相应的浮动比例内执行,根据不同借款人情况及信用评级实行差别利率定价。
  4.还款方式:需依据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款能力和资金运转周期合理确定,可以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或分期还款法。
  5.用途: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购置固定资产。
  授信调查  个人经营性贷款坚持双人实地调查的原则。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状况及授信用途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即重视对客户的基本面分析。客户经理在对客户基本面进行分析及对客户的台账、出入库单、银行流水等单据交叉核查的基础上,尽量协助客户提交或代为编制真实的、能够反映客户实际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小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则仅作为对客户评价的参考,不作为决策依据。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婚姻情况、家庭结构、居住情况、职业及教育情况等;  2.借款人资信状况:家庭资产情况、收支状况、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等;同时需了解借款人所依托的经营主体,以及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个人、企业在我行的授信情况,如有授信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3.借款人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是否合法;  4.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外部环境是否良好等;  5.借款人近期的经营业绩、收益情况;  6.最近三年及近期的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及趋势变动情况(不足三年,自成立以来);  7.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合法;  8.历史贷款情况调查:历史贷款沿革,目前贷款余额,个人征信数据查询;  9.是否能够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接受我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1.以抵(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须核对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权利人提供的同意抵(质)押书面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11.实地核实抵(质)押物所有人(含财产共有人)、保证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担保能力是否充足;  12.调查人员须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调查人员须明确抵押物是否易于变现,评估值是否合理;  13.在对第一还款来源进行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调查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资信情况及对外提供的担保情况,重点考察其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
  材料清单  借款人向经办行提出借款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的真实性由客户经理负责。
  1.身份及婚姻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住址证明(可选择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抵押贷款还需提供抵押人及配偶婚姻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
  2.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特种行业的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借款人无营业执照,但能够提供证明正常、合法经营活动的合同或协议,亦可申请。
  3.证明还款能力相关材料(可选择近期银行对账单、三表、家庭资产证明、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收入证明等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
  银行对账单是指最近六个月能够反映销售情况的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公司、个人账户均可)原件(需剔除非经营收入现金流)。如客户大量坐支现金等原因导致其收入无法在银行账户流水中完全体现的,客户经理需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佐证其销售收入真实性,并在调查报告中加以说明。
  家庭资产证明是指包括房屋产权证、汽车行车证、金融资产证明、收藏性资产等资产证明。
  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是指由客户提供或由客户经理代为编制的最近三年及本年当期的能够反映经营主体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盈利水平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即可)。由客户经理代为编制的财务报表(尤其是近三年的年报)可以相对简易,重点体现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
  4.经营及合作年限证明。主要指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纳税证明或商业集群管理方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及合作年限的合同、协议等。
  5.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中的内容还应包括贷款用途说明及合法使用资金的承诺。
  6.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查询资料。
  7.他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证明或说明。
  8.担保相关资料。
  抵(质)押方式须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证明,抵押物处于出租状态的必须出具承租人声明(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涉及自然人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婚姻证明、银行结算记录、个人资产证明、营业执照(如有);涉及法人担保的须提供同意担保的承诺书、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及验资报告。
  9.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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