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_1
一、申请条件核对申请条件,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及交易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核对申请条件,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真实、有效的房地产交易及交易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得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厉害关系;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所需材料: 1、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房屋评估 服务大厅内选择贷款银行,并提交相关信息。由银行与房屋评估公司联系,由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费用: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千分之二收取。
四、签订合同 受托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以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
所需材料:由于签约银行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具体所需要的材料请与签约银行沟通。
获得材料: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再交易贷款管理办法》 五、产权过户办理 步骤一:递交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收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自由成交合同或居间成交合同)或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或继承公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政策性住房入市交易证明(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交); 6、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外籍人士需提供)。
步骤二:缴费领证 (受理单标明取件日,由受理时约定的领证人携身份证,按照受理单上面的流程办理) 所需材料:领证人身份证件产生材料:《房屋所有权证》 六、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人领取新产权,申请借款人和银行代理人同时到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银行开具的代理人介绍信。
七、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后,约定时间发放贷款。注:二手房从申请贷款到最后的发放贷款的周期一般为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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