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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国开行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元,且不低于1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元,且不低于1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6年,最长不超过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日(最后一年为9月2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日;1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月2日,1月16日-11月3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其他首次贷款学生  其他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有关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⑴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⑵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14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18年1月1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当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对于违反合同还款约定,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借款人有关个人信息及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贷款性质及对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申请条件: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我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一)贷款受理时间:  6  月1日  至  1月  2日  。
  (二)贷款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新生:  (1)《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注:可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或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需填写完整,并经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下同。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2.首次贷款在校生:  (1)《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要提供《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三)贷款办理:  1.首次贷款学生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2.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已签订2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每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持回执证明到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未签订2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再次用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四)贷款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账户。
  (五)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特别提醒  1.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  2.学生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3.学生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携带用款回执单,用款回执单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系统打印或向经办银行索取;  4.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5.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TEL:552-317579EMAIL:copyright219-22蚌埠医学院学生处版权所有  一、贷款性质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我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含专升本、考研等)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一)贷款受理时间。6月1日至1月2日。
  (二)贷款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2.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近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
  (三)首次贷款(含在校生和大学录取新生)  1.贷款手续:(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注: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任意一方即可或其他近亲属。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学生为孤儿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不提供共同借款人。
  2.贷款流程图:  (四)续贷(在校生)  1.贷款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换句话说,就是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自217年起,使用的新版贷款合同),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2.贷款流程图: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已含划款委托授权),持贷款申请回执到校报到后,高校审核后、银行再放款,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指定账户。
  (六)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自学生毕业当年开始算起,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同时,借款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到银行还款,非常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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