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须知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多数人都向往安居乐业的生活,因而,买房就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也成为了多数人奋斗的生活目标。例如在成都,由于成都房价的上涨,贷款政策的收紧以及额度的降低,贷款买房越来越难,还贷压力越来越大,所以目前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而夫妻双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多数人都向往安居乐业的生活,因而,买房就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也成为了多数人奋斗的生活目标,夫妻共同贷款是目前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下面给大家讲下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须知的一些事项。
例如在成都,由于成都房价的上涨,贷款政策的收紧以及额度的降低,贷款买房越来越难,还贷压力越来越大,所以目前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形比较常见,而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工薪族比较喜欢的一种方式。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相对来说手续要繁琐一些,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细了解关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跟两个人共同贷款买房的最高金额一样吗?
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做哪些准备?
一、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
2、户口本:最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3、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
4、购房合同:
5、结婚证:拿一个就可以
6、首付款收据
1、2、5、6、全部要复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二、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1、夫妻共同贷款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
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三、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优势
为什么要设立“共同参贷人”呢?主要的原因在于扩大贷款的额度。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像大刘家申请的住房贷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500元,而大刘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达到银行的这项要求。刘太太一起来贷款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虽然在教育机构工作的刘太太月收入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两位贷款人的月收入和达到了8500元,超过了每月还贷额的两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条件都满足的话,他们就可以成功地申请到银行贷款了。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当然就是住房公积金。夫妻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1.07个百分点,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四、通过中介进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1、通过中介买房要注意什么中介陷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3、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五、巧用“主贷人”减少人祸损失
银行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主贷”和“参贷”都是不标准的称法。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举个例子,即使大刘夫妇购买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大刘的姓名,刘太太也可以申请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共同去贷款,但是住房贷款涉及到的细则,也值得很多夫妇仔细揣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但是,仔细查看保险条款,我们可以看到,还贷保险责任险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
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所以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六、“主贷人”认知误区
由谁来做“主贷人”?很多夫妻都觉得,房屋按揭款其实是两个人一起来偿还,不用分什么你我,填谁的名字都一样。大刘的太太还打趣道:“你来做主贷人吧!要是以后你有了外心,住房贷款也就由你一个人来扛,算是对你的惩罚。”
其实,人们对于这种“主贷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认识上,还有许多不甚了解的地方和误区。在确定夫妻共同贷款中的哪一位做“主贷人”的问题上,也有不少值得关注和考虑的细节。
七、婚姻触礁后谁来承担债务
曾经有一位婚姻专家在进行调查后发现,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率相对较低。这个结论,乍听起来有点让人发笑,但是细细想来确实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财务负担,家庭在解体的时候可能就要面对更多的实际困难,共同如何解决住房贷款的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
黄先生在经历一场“中国式离婚”后,与妻子10年的婚姻划上了句号。在财产分割的时候,黄先生认为住房贷款是以前妻的名义申请的,自己既不是“主贷人”,又没有共同参加贷款,法律上没有偿还这项债务的义务,尚未偿清的20万元住房贷款应当由前妻来偿还了。真的是这样吗?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黄先生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黄先生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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