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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贷款利率]原油宝事件续:上千原油宝投资者欲起诉中行

中行原油宝事件还在持续发酵。部分多单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的亏损已经被中国银行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确认。一名从事金融行业的原油宝的投资者表示,“目前想的是打官司,而且中行在这个产品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是说不过去的,不能说钱

中行原油宝事件还在持续发酵。

部分多单投资者的保证金账户的亏损已经被中国银行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确认。

一名从事金融行业的原油宝的投资者表示,“目前想的是打官司,而且中行在这个产品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是说不过去的,不能说钱你赚了,客户发生风险你却不管了,这显然没有尽到产品发行人的受托义务。”

此外,有媒体报道,针对中行“原油宝”事件,不少投资人已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

4月26日,有投资者收到了国家信访局的回复短信:其于4月24日提交的事项已收悉,国家信访局已转交银保监会。在这条短信后20分钟,国家信访局又回复一条短信称:已转交中国银行。

有媒体注意到,除了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不少投资者也向银保监会致电、发邮件进行投诉。此外,已有逾千名投资者着手集体起诉中国银行。

4月24日,在一个中行原油宝事件维权群内,已经有700余人填写表格,以统计个人姓名、所处位置、购买量、损失金额等相关信息,并着手起诉中国银行。

24日晚间,中国银行再发声明,对“原油宝”事件回应表示:对客户损失深感不安,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25日,该维权群内又有新进展,登记人数已上升至1000余人,此外,维权人已对接了律师事务所,并拟出三种诉讼主张。

这一千余名中行原油宝维权人拟出的诉讼主张有三种:

1、合同无效追回所有本金;

2、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按此价格赔偿;

3、低于20%保证金,银行应强制平仓,按此赔偿。

对于中国银行在此事中的一系列做法,以及投资者的遭遇,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对表示:如“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的短信记录来看,多数投资者都是在4月23日凌晨2点多被确认并划转了保证金的平仓亏损,其中有一位投资者确认亏损30多万元,还有一位投资者B确认亏损70多万元。

按照中行确认的价格-37.63美元/桶进行结算,以上保证金的亏损并不是多单投资者损失的终点,许多投资者可能还面临被中行追偿的状况。

“主要是按照你的持仓量来看,如果持仓量大,那么面临的穿仓损失也会非常多。”一位熟悉原油宝业务的机构人士表示,“因为按照结算合约是要倒贴钱的,这部分资金有可能被中行转为贷款,如果不还钱最后还要被计入征信。”

据目前部分原油宝穿仓客户的借记卡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尚未遭到冻结。“平仓亏损基本就扣完了,就怕剩下的借记卡还要扣,昨天(4月22日)钱还可以取出来,很多投资者都及时取出了,目前关联账户也是正常的。”一位原油宝投资者表示。

对于中行维持“扣款”的要求,穿仓的投资者们仍然无法接受,不少投资者表示拒接承担穿仓带来的债务,就算以0元为结算价全部亏掉保证金也是不可接受的,理由在于中行在4月20日晚22点关闭了投资者对WTI5月合约的交易,但外盘的交易仍在正常进行,这意味着中行限制了投资者在22点以后选择平仓或风控的权利。

之所以在22点关闭交易,其原因在于当天该合约即将进入交割期,而提前关关闭交易是该产品的常规运作,但在原油合约交割前的暴跌下,仍然让这一机制暴露出问题。

“如果是挂钩原油,那么就不应该在22点之后限制投资者开仓平仓,等于22点之后,所有的投资者都被这个机制限制住,没办法自行操作。”一位参与原油宝投资的投资者表示,“所以我们的主张是以22点的价格为准进行结算,而非最后的负价格。”

也有投资者认为,中行在该产品上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风险揭示义务,同时在不跟随切换主力合约的情况下放任近月合约下单,因此存在设计漏洞、管理不当等问题。

目前,中行通过多份公告宣称其业务合规且正常开展,这让更多投资者计划以法律方式进行维权,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数据显示,目前已有不少于1782名投资者登记拟对中行发起法律诉讼。

记者从投资者手中获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中,关于保证金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甲方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下降至50%以下、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以上时,甲方应按照乙方提示及时追加保证金”,“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而在4月22日,中国银行回应“强制平仓时”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但维权者主张,“低于20%保证金,银行应强制平仓”。

中国银行此前回应: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再发声明,对“原油宝”产品情况进行说明。

中行表示:

自4月6日起,中行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特别是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4月20日是“原油宝”美国原油产品当期结算日,约46%中行客户主动平仓离场, 约54%中行客户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既有做多客户,也有做空客户)。

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

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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