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信用标准、首付款比例等指标,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前款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万元。
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最终的可贷额度计算以系统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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