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夏洪涛律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很多法条释义中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条款理解为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规包括《外资金融管理条例》等,规章包括《贷款通则》等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很多法条释义中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条款理解为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规包括《外资金融管理条例》等,规章包括《贷款通则》等。经查司法裁判文书网,不少判决均以违反《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嫌疑人有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
例如: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18)晋3刑终75号案件,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XX、X政及上诉人XXX作为信用社调查岗工作人员,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其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调查报告严重失实,导致信用社贷款被多次挪用,数额巨大,经XX、XXX调查的贷款尚有部分损失至今未追回,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严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除刑事案件外,还有大量的涉及到金融机构的民事借款纠纷案件在判决中大量引用《贷款通则》的条款。
实际上《贷款通则》由央行颁布于1996年,取代之前的《信贷管理条例》。然而实施不到四年时间,就因不适应现实需要而被提议修订。央行于2年第一次着手修改《贷款通则》,但因修改幅度过大而几度搁浅。24年央行、银监会曾联合公布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但此后便悄无声息。直至28年,央行、银监会向国务院建议废止《贷款通则》,相关废止工作一度到最后审查程序。
近十几年来,中国新颁布或修订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改变了现行《贷款通则》的诸多内容。比如199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合同法》,其中涉及借款合同方面,对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23年12月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同时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部法律重新调整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贷款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直接改变了现行《贷款通则》中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同时,经过改革之后的中国金融业,较之1996年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2年起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按不同风险类型贷款提取准备金,完全放弃了《贷款通则》原有不良贷款的界定和准备金提取原则。后期银监会下发了三法一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18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18〕第1号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7〕4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该次清理,虽然明文废止的目录中没有,但《贷款通则》已不在现在有效的规章目录,意味着多年来备受争议的《贷款通则》在事实上已被废止。经查询现在人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贷款通则》均不在生效规章中。
站长声明:本文《[贷款通则]夏洪涛律师》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