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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汽车贷款]“零首付”购车背后的陷阱

台海网6月12日讯据泉州晚报报道,“我儿子小辉(化名)被‘零首付’购车害惨了。”日前,阿武(化名)走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车被他们拉走,我还整天接到威胁电话。”小辉的经历只是“零首付”购车陷阱的一个缩影。正如“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样,“零首付”购车的背后满是套路。陷阱之下,受伤害的不仅有车主,也有银行因此被骗贷数千万元。那么,“零首付”购车到底是如何操作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

台海网6月1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我儿子小辉(化名)被‘零首付’购车害惨了。”日前,阿武(化名)走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车被他们拉走,我还整天接到威胁电话。”

小辉的经历只是“零首付”购车陷阱的一个缩影。正如“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样,“零首付”购车的背后满是套路。陷阱之下,受伤害的不仅有车主,也有银行因此被骗贷数千万元。那么,“零首付”购车到底是如何操作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喆 文/图

求助 “零首付”购车 未能还款车被开走

因阿武没有留下电话,记者只能从当时接待他的法官小燕(化名)口中了解到阿武求助的内容。

那天,阿武直奔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向法官求助。“我全家被害惨了。”小燕接待了阿武,阿武一开口就说出这样的话。

阿武说,儿子小辉通过中介,向一家车行“零首付”买了一辆小车,全家并不知情。后来,他陆续接到一些“小辉不还款,全家有麻烦”的威胁电话,才知道儿子出事了。他找儿子了解情况,才得知儿子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买了一辆车,然后每个月再还银行的钱。因本身打工收入有限,小辉被每个月几千元的按揭贷款压得喘不过气来,后来陆续有几期贷款未能还上。当初介绍他买车的中介公司,就打电话找小辉讨债。担心被家人责怪,小辉又不敢告诉家人。

有一天,小辉发现自己买的车莫名其妙地失踪了。中介公司称,因为小辉未能如期还款,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要将车开走准备抵债。原来,中介在小辉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在车上安装了GPS。发现小辉未能还款,中介根据车辆的GPS定位,将车私自开走。

“你说该怎么办?”阿武一脸憔悴,“都是被‘零首付’购车害的。”

听了阿武的讲述,小燕告诉他,因为全家遭到人身威胁,建议阿武及时报警,同时中介在小辉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车开走也有犯法嫌疑,建议阿武一并向警方反映。

网上充斥着“零首付”购车的广告

伎俩 客户伪造购车材料 联手车行骗贷188万元

小辉的案例并非个案。丰泽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揭示了“零首付”购车常用的作案伎俩。

获刑的是吴某发和戴某根。几年前,他们合伙成立了“泉州市达天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天下公司),主要经销汽车。

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吴、戴在办理涂某霞(另案处理)购买汽车业务时,告知前来代涂办理相关购车事宜的黄姓男子(另案处理),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可采用向银行提供伪造的购车发票、保险单等材料,提高车辆的购买价格,以申请到更多的汽车分期贷款数额的方法,实现购买汽车“零首付”。

尔后,戴某根积极向某银行联系车贷事宜,涂某霞于2014年5月19日以269.8万元价格购买轿车为由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申请通过后,涂于同年6月3日与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6月5日,吴、戴二人代涂某霞垫资全额付款购得一辆轿车(价值118.5万元),并为该车办理了报税、注册及抵押登记、购买保险等事宜,后将购车发票、保险单等材料交给涂某霞。涂某霞则将车型和价格伪造为奔驰S600L型轿车和269.8万元,并将伪造材料提供给吴某发、戴某根。吴、戴二人据此向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业务。银行于2014年6月9日、10日分两次发放贷款共计188万元,分期期数36期,每期应还款52222元。

可以看出,这笔贷款扣除吴、戴二人垫付的购车款118.5万元,还有69.5万元。吴、戴二人从中得到10万元好处。涂某霞分文未付,就开上了豪车,手头还剩余几十万元,而她要做的只是每个月向银行还款52222元就可以了。

令吴、戴二人始料未及的是,涂某霞仅偿还了几期贷款就消失不见,导致欠下银行本金167万元。银行与涂某霞联系不上,倒查办理贷款材料时,才发现她所购的车是奔驰S400L,于是案发。

吴、戴二人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吴、戴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套路 车商卖车“零首付” 骗取银行数千万元

对比黄某森和魏某志的所为,吴、戴二人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黄、魏二人将“零首付”购车的业务做得“出神入化”。

据丰泽法院法官介绍,2013年1月6日,黄某森以他人的名义在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滨路成立泉州市祥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驰公司)。同月,祥驰公司与鲤城区某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作协议》,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黄某森在办理陈某萍等34名客户“零首付”购车贷款时,采用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付款证明、购车合同等证明文件材料,虚增机动车购车价格的方式,先后向A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34笔,骗取该行购车贷款合计3349万元,从中为客户套取现金,并赚取手续费。截至2017年5月30日,这些客户共归还A银行贷款2131万余元,尚欠贷款1217万余元。

此外,2013年9月,祥驰公司向位于丰泽街的某分行(以下简称B银行)申请成为该行特约分期商户,合作开展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业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黄某森在办理武某利等16名客户“零首付”购车贷款时,采用相同方式,先后向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16笔,骗取该行购车贷款合计1168.7万元,案发后尚余432万元没有归还。2014年3月至9月,魏某志与黄某森合伙办理其中11笔汽车分期贷款,骗取银行购车贷款合计809万余元,案发后尚欠贷款370万余元。

2014年7月,黄某森、魏某志以他人名义在东海街道东滨路成立泉州市晨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华公司)。同年9月,晨华公司向B银行申请成为该行特约分期商户,合作开展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业务。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他们在办理黄某斌等18名客户“零首付”购车贷款时,采用相同方式,先后在B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18笔,骗取购车贷款合计1541万元。案发后,尚欠银行贷款760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银行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理,有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内幕 “零首付”购车 主要有三种模式

业内人士阿灿(化名)向记者透露,“零首付”购车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几种:

高价格高评估高贷款。如一辆车原卖20万元,却将价格抬到35万元,车主拿着发票去贷款时,银行一般按照70%来放款,也就是25万元左右。车行一般会跟外面的公司相互配合,由外面的公司来操作相关事宜。外面的公司一般先帮客户垫付20万元,等放贷后,该公司就回款了,且拿走一大笔手续费,客户就实现了“零首付”购车的愿望,以后再每个月还贷。

以租代售。资金雄厚的公司通过与车商谈,以很优惠的价格将车购买并登记在公司名下,然后吸引客户来按月付款,等还完所有的贷款后才把车登记在客户名下。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没有违反《汽车贷款协议》,因为车是公司的,但是购买者要付出的价格往往超过原价很多,因为办理过程中,公司要收取各种手续费、利息等。

套路型“零首付”购车。以涂某霞一案为例,车行先帮忙垫资买车,而后伪造发票等相关材料,将车身价格抬高,进而骗取贷款。贷款下来后,车行垫资的首付钱就回炉了,同时车行还会收取一大笔经办费用。只是这个案件中,车行老板没想到车主会消失不见,才导致银行找上门来。

“这种情况算好的了。”阿灿说,有的车行甚至会借机将客户买的车偷偷开走,去找那些小额贷款公司做抵押贷款,利用时间差,客户根本不清楚车已经被抵押了。“车行在为客户办手续时,会要求签很多材料,有些车主没详细看就签名了。车行就是拿这些材料去办抵押贷款,即便车主闹到法庭,因为证据问题,也往往会败诉。”

汽车已成为许多家庭的标配,社会需求量与日俱增。

法规 贷款购买汽车 首付比例要20%

“我们还可以做‘零首付’购车。”泉州市区南环路一家车行在与记者联系时表示。

果真如此?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前往核实。该车行为4S店,经营多年。

“有‘零首付’的汽车吗?我手头比较紧张。”看了几款车型后,记者向车行一名叫阿强(化名)的主管咨询。

“我可以帮你问下我们领导。”阿强应道。

几分钟后,他回头跟记者说:“现在比较难了,你可以选择低首付,付车身价的两成就行了。”

谈及现在“零首付”购车减少的原因,阿强解释,几年前,他们车行跟外面的C公司合作,搞过“零首付”购车业务,具体操作由C公司负责,后来一些客户在“零首付”购车过程中,与C公司发生不愉快,就反过来投诉车行。车行经过综合考虑,就慢慢减少与C公司的合作了,“现在基本上不做‘零首付’购车的业务了”。

然而,打开网络,可以看到“零首付”购车的广告满天飞。记者与一名自称“陈经理”的人取得联系。他称,他还在做“零首付”购车业务,全国都有跟他合作的点,“你要什么车都行,全部可以办到贷款”。

“‘零首付’购车是不允许的,若有经销商在销售,接到投诉,我们会进行调查。”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一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汽车贷款的比例,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后央行和银监会又出台《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规定,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从上述规定可知,一般购买自用汽车首付比例为20%以上。所以,汽车经销商擅自采用“零首付”购车方式的,可能会导致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不予发放贷款,并可能面临购车者通过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

律师 “零首付”背后 暗藏不少法律风险

一些人受“零首付”的诱惑去购车,但却不知这背后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福建建达(泉州)律师所律师陈适平介绍,对顾客来说,如果顾客采用的是汽车经销商或者中介机构垫资的方式来购车,应当谨防汽车经销商提高车价或者中介机构增加手续费、利息等。顾客可在买车前,先了解好车辆价格,并且在买车时先和车行谈妥价格,务必了解清楚相关手续费、利息多少以及偿还的具体安排。

顾客如果以抵押房产等方式贷款买车的话,务必注意按时还清贷款,以防未能还款导致抵押的房产被银行拍卖。

顾客如果是以办理信用卡分期方式支付车款的话,应当注意按照授信额度和规定期限还清超额款项,否则可能会产生大额利息,甚至会因为还不上按揭而留下信用污点,触犯信用卡犯罪。

“此外,千万不可与车行或者其他销售人员合作,以任何伪造资料、抬高车价方式取得银行较高贷款额度从而达到‘零首付’等目的,否则将涉嫌贷款诈骗罪,得不偿失。”陈适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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