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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叶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叶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区,乡(镇)中心校、初中,高中,中专,局直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

关于做好叶县2019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心校、初中,高中,中专,局直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的有关工作

(一)宣传咨询工作

各中心校(初中)、高中、中专、局直学校,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各中心校、高中、中专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有专人值守。

(二)贷款预申请工作

2019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各高中、中专学校要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9〕22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今年的预申请工作,各高中、中专、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利用高三毕业学生高考返校期间再次对预申请政策进行宣传。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以下流程为其办理预申请:1.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核对学生是否在预申请名单中,如果学生在预申请名单中,告知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携带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手续。2.如果学生不在预申请名单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学生高中阶段享受过国家助学金可直接将学生添加到预申请名单中),并将预申请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所在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4.已完成预申请手续的学生参照流程1办理。

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并编制本校的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留存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加盖公章预申请名单纸质表备查。

(三)做好贷款受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县资助管理中心9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设施齐全,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各中心校设立办理点负责提供办公室两间,联网络的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复印机 1 台。

为减轻贷款受理高峰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压力,2019年开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要实行网上预约办理。贷款学生可通过公众号、群、群等方式进行预约。

(四)建立主任接待日制度

从今年起,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办理点要建立主任接待日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各办理点要在贷款受理高峰期坚守工作岗位,解决好疑难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2018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各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区、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各高中、中专、中心校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按最高额执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办理点要对网络、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够用,工作人员操作熟练。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贷款量较大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推进贷款办理向高中、乡镇下沉。

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乡镇代理点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点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办理点的业务指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代办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中心校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贷款办理期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校要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后管理工作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校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县政府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根据三年的本息回收情况,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委会(社区)评选活动,通报落后乡镇。

(一)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二)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教体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预申请、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三)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中、中专、中心校、初中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政策、还款事项、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联系人:董浩杰

联系电话:0375–33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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