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助学贷款]如何申请人才公寓?15个热点问题权威解答
针对人才公寓申请等问题,成都市住建局统一进行了权威解答。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租购人才公寓:(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
针对人才公寓申请等问题,
成都市住建局统一进行了权威解答。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租购人才公寓: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人才公寓,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的人才公寓项目租售登记公告,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租售登记公告发布后,工作人员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
是。我市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正处于逐步建设阶段,待项目达到租售条件后,将逐步在人才安居服务网上发布租售公告,公示项目信息。请及时关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A、B、C、D类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不能。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市)县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
人才安居资格失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只能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行政区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一旦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化,原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则失效。
若需重新申请的,应当先向原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请注销人才安居资格,再按规定程序向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重新申请。
不需要退出,但调动后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请人应当主动向原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报。经核实后,租赁补贴自次月起按照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标准发放。
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的,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在购买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购买时可以将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
若选房签约前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变更后的人才类别进行租购。
若选房签约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分情形处理:
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补贴标准;
以共有产权和优惠购买方式已购买人才公寓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不再作相应调整。
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以该住房预售时的挂牌销售价格为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成都高新区
四类人才申报条件及政策待遇
?A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B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五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C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五: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六:
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成都高新区
四类人才线上认定通道
请先在中
搜索“成都高新人才之家”小程序,
进入“个人中心”注册,
再进行申报流程。
移动端申报步骤:
1、进入“成都高新人才之家”小程序并登录,点击“人才认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对应方向进行申报,并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上传资料等。
2、认证阅读承诺书并签名保存,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可在个人中心查看申报进度。
电脑端申报步骤:
1、访问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运营平台
输入已注册成功的账号、密码登录。
2、登录成功后,可点击查看申报条件并选择相应的人才类别进行认定。
按提示选择方向,填写个人资料及上传证明材料等。
认定后,如何申请人才公寓?
2、选择申请类别,并进行申请。
信息来源:成都住建、成都高新人才之家
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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