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案例]战疫一线 以案普法67|以放贷之名骗取押金?律师:依诈骗金额追究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曹菲受到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复工复产延迟,甚至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在江苏常熟,私营企业主陈先生为了给员工发工资,通过网络找到放贷人蒋某,贷款没拿到,却被骗取近千元押金和风险评估费。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需根据蒋某的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受到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复工复产延迟,甚至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在江苏常熟,私营企业主陈先生为了给员工发工资,通过网络找到放贷人蒋某,贷款没拿到,却被骗取近千元押金和风险评估费。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认为,需根据蒋某的诈骗金额追究其责任,本案中980元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同时提醒公众选择正规渠道贷款。
案例:
近日,江苏常熟,私营企业主陈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放贷人。双方谈妥2万元的贷款,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因为急用钱,陈先生向对方支付了980元的押金和风险评估费,之后嫌疑人将其拉黑。陈先生察觉上当果断报警,后民警在张家港将嫌疑人抓获。据调查,嫌疑人蒋某近期行骗得逞五次,非法获利3500元。
律师普法:
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解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考察诈骗金额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如达到该标准,则应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照刑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拘留,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标准的认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受害人陈先生急需用钱的心理实施诈骗,金额达到980元,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但若其具有多次实施诈骗,累计金额已经达到入刑标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有贷款需求时,选择贷款渠道一定要谨慎,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切莫轻信网络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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