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律师携手李晓东状告中国建设银行赢得案件终审判决
制度的完善、法制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发声,不必在乎最终的结果,身体力行就是胜利者。个体渺渺,如恒河沙数,然聚沙能成塔,集腋可成裘。唯有不做“沉默的大多数”,公平正义的光辉才能照耀每一个角落,惠泽我们每一个人。正是秉承这个理念,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目前实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存在不合理性,于是
制度的完善、法制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发声,不必在乎最终的结果,身体力行就是胜利者。个体渺渺,如恒河沙数,然聚沙能成塔,集腋可成裘。唯有不做“沉默的大多数”,公平正义的光辉才能照耀每一个角落,惠泽我们每一个人。正是秉承这个理念,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目前实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存在不合理性,于是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2016年3月李晓东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时,当月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其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要求退还利息。
诉至一审法院后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于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75元。
李晓东的代理人京师晏艳律师认为二审的这次判决对于非恶意且已偿还大部分消费款项的持卡人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上诉人李晓东主张的透支利息应认定为违约金,此部分利息作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予以调整的主张二审法院认为合理,并予以支持。法院以银行所受的利息损失为基础,结合未偿还金额占全部消费款项的比例较低、迟延还款期较短、持卡人过错程度较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李晓东在账单周期内的消费金额合计18869.36元,于到期还款日还款18800元,欠款金额69.36元,对于银行收取的317.43元透支利息,实际上属于因违反对银行还款义务而承担的违约金,一部分是已还18800元,这部分因为已经按期偿还,应按自银行记账日起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利息,另一部分69.36元按照约定的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两项相加,计算合理的赔偿金额为63.68元,法院以此来调整银行的317.43的高额违约金,违约金经调整后银行需退回253.75元。实际上对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因案而定,显得更有智慧,这在处理银行和信用卡用户纠纷的案例中具有历史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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