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个人贷款]【关注】“套路贷”的套路,公安部告诉你
点击上方“法治周末报”可订阅哦!2月26日公安部召开了春节后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这第一枪对准了“套路贷”这一新业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那么究竟用了怎样的手法让老百姓一步步入套呢?资料图图/网络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进行了揭秘第一招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
点击上方“法治周末报”可订阅哦!
2月26日
公安部召开了春节后第一场新闻发布会
这第一枪对准了
“套路贷”
这一新业态的黑恶犯罪
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那么
究竟用了怎样的手法让老百姓一步步入套呢?
资料图 图/网络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
进行了揭秘
第一招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招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
第三招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第四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套路贷团伙事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谋划“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事后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面前“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后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
社会套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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