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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贷款]红楼知乎:如何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

编者按:说起住房公积金,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如何将个人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却不是很清楚。提取公积金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又有哪些呢?今天,《红楼知乎》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如何

编者按:说起住房公积金,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如何将个人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却不是很清楚。提取公积金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又有哪些呢?今天,《红楼知乎》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如何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

?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分为两大类: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

第一类:非销户提取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5.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若异地购买自住商品房,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2.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须知:

1.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 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 暂停办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

4. 房屋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入;

5. 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二手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契税发票

须知:

1.自《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 暂停办理购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购房提取;

4. 房屋套数认定以有效房产状况为准,注销房产情况不计入;

5. 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5.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须知:

1.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农村建筑、翻建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提取1次)

2.同一套住房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3.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

须知:

(2)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须知:

1.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

(3)城镇规划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建房费用支付凭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8.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

须知:

四、还贷提取

(1)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须知:

1.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可与中心签订按年划拨公积金还款协议)

2.如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为月应还贷额的6倍,在偿还贷款1个月后可与中心签订按月划拨公积金还款协议

3.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4.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2)非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5.借款合同

6.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

7.异地房产证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在异地的房产证明)

须知:

1.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

2.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3.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4.正常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商业贷款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5.借款合同

6.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银行盖章);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银行盖章);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银行盖章)

7.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须知: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须知:

1、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

3.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六、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须知:

1.提取配偶公积金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2.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次间隔为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若为本人、配偶、子女及本人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患者身份证

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③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④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证明)

若为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②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须知:

1.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2.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

3.突发事件自事件发生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4.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3.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须知:

1.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2.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需在原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缴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须知:

1.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2.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3.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须知:

1.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2.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四、继承或授遗赠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

3.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下)

4.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账户余额10000元以上)

须知:

1.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2.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3.余额在10000元以下不需公证书

?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具体流程有哪些?

1、网点办理提取的流程: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2、网上办理提取的流程:职工登录官网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中心审核→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长沙住房公积金热线

长株潭行政区域内均可直接拨打“12329”号码,区域外拨打长沙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需加长沙地区区号“0731”。

长沙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时间

人工服务:夏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自动语音服务:全天候 24小时服务(不分节假日)。

?长沙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地址

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 84886870

岳麓区管理部: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市政务大厅二楼北厅88665027

开福区管理部: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84886888

雨花区管理部: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 84886850

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望府路198号(望城政务中心二楼) 88080139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84024877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 83664766

宁乡市管理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市政府办公大楼东侧)878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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