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培训贷”等变相校园贷再次出现!天津、重庆等多地再掀起整治风暴
近期,江苏、天津、重庆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轮针对变相校园贷的摸排整治。早在去年6月,原银监会、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违规机构向大学生提供校园贷服务。随后,上海、深圳、广州多地开展校园贷整治行动。强监管下,校园贷看
近期,江苏、天津、重庆等地又掀起了新一轮针对变相校园贷的摸排整治。早在去年6月,原银监会、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违规机构向大学生提供校园贷服务。随后,上海、深圳、广州多地开展校园贷整治行动。强监管下,校园贷看似恢复了平静,不过,“颜值贷”、“培训贷”等变相校园贷再次出现。
监管开启新一轮整治
10月29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加强校园网贷信息监测,防止通过课堂、传单、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对监测、摸排、举报、检查发现的高校不良网贷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重庆监管部门,近期,针对校园贷的整治行动仍在持续。10月17日,江苏省金融办会同江苏银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10个江苏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其中提到严厉打击民间借贷行为中涉及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高利转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活动。此外,据悉,从9月起,天津对全市高校开展了校园贷全面调查摸底,共在31所院校排查出受骗学生。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学生当中有借贷的需求,借助于手机和互联网,自然有人做起了校园贷的生意。由于学生抗风险能力较差,校园贷诱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已逐渐沦为“高利贷+手机App+暴力催收”的结合体,因此主管部门在权衡之后,目前采取了一刀切的禁止态度。
变相校园贷频出
多地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的背景是各类校园贷变种频出。
天津警方近期披露的一则变种校园贷案件显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帮忙“刷课”为名诱骗大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除利用刘某某的公司进行“刷课”外,还利用自己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课程费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院校“招揽”200余名学生申请贷款,骗取超过400万元。
警方提示,目前出现的校园贷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其中部分平台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大学生培训、助学和创业贷款;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此外,10月24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发布通报称,接到报警,池州某高校多名学生可能被诈骗钱财,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校园贷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麻袋研究院行业研究员苏筱芮表示,学生群体对于资金需求持续存在,这种需求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需求,比如购买小额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等;另一类则是超额需求,以享乐、攀比等超出一般学生承受能力的代表性消费类型存在。
此外,苏筱芮指出,贷款机构的逐利本性也是重要原因。她表示,学生群体由于心理不成熟等原因,极易在贷款机构的宣传攻势下转化成贷款用户,同时对于非法诈骗等行为缺乏辨识能力;此外,在后期还款过程中,学生群体又容易被贷款机构抓住心理弱点,在高利贷、暴力催收下任人鱼肉。因此,校园贷被此类贷款机构视为各类产品中的“香饽饽”,贷款机构自然也费尽心机变换校园贷花样形式以牟取非法收入。
校园贷需多管齐下
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校园贷并不仅仅是解决校园贷本身的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各方协同合作。苏筱芮表示,非法校园贷并不是单一、孤立的环节,而是与上下游环节一道,共同构成了灰色产业链,例如暴力催收、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等。因此,监管校园贷并不仅仅是解决校园贷本身的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各方协同合作,对暴力催收、借款人信息买卖等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王德怡指出,校园贷还没有彻底杜绝,根源在于其获利空间比较大,经营者需要付出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要彻底禁止这种行为,应该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建议在民事上为校园贷的受害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直接宣告交易无效,借款人员有权不支付利息和其他借款成本。当校园贷无利可图时,这种交易方能终结。
对于校园贷监管,苏筱芮指出,从官方角度要明晰校园贷的定义。梳理过往监管文件,尚未出现对校园贷的正式定义,仅仅出现“高校”、“发放贷款”等零星词语。定义与本质的模糊,为校园贷及其变种的存活提供了温床。在明晰校园贷本质的过程中,仍有必要对学生群体开展普及教育,区分什么是合法机构、可以开展哪些业务,哪些又是非法机构,并以实际案例形式向学生群体介绍合法合规机构及业务。此外,加大对从事校园贷非法业务犯罪惩处结果的相关宣传,加强相关群体的普法工作。建议相关机构可对校园贷典型案例及犯罪分子量刑结果进行系统梳理,通过图文影像等形式对外公开并开展主题教育。
《通知》也指出,通过信息员收集、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等,及时发现和掌握高校在校学生的异常消费情况、参与不良网贷信息、网贷舆情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等,此外,进一步健全能兼顾共性需求和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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