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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云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最新通知,2020年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事项。其相关文件如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这些条件1、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事项。

其相关文件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这些条件

1、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必须足额缴存6个月且开满6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如果不是足额缴存,没有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中间有停缴、缴存不够的话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3、贷款年龄

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

4、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异地公积金申请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17年5月31日起实施)

5、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昆购买自住住房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政策,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6月20日起实施)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若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太低,会导致缴存额太低,致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受理。

7、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6月。缓缴期间,已申请并获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逾期缴存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的,企业应当先为欠缴职工办理补缴,足额缴存后方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根据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疫情期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缓缴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简称自愿缴存者),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疫情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工作人员等,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缓缴公积金而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在2019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3.00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500.00元, 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三、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首付比例

1、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有过一次商业贷款记录(含结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注解: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轮候期为2年,2年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1、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贷款利率

1、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年限1-5年,利率为2.75%;年限6-30年,利率为3.25%;

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即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1)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要保证原商业贷款还款在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3)需要发放商业贷款的单位同意;

(4)若是新建商品房,必须要取得不动产权证;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要清楚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是国管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军人住房公积金中的哪一种,各类住房公积金政策略有区别,以免在办理的时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都因城施策,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在昆明买房的时候得充分了解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悔,有的家庭买了两套房,从来没有贷过款,再次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也比较麻烦,需要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新建商品房还必须起得不动产权证和原来发放商业银行同意转,所以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尽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毕竟能比商业贷款省好几十万。昆明楼讯小编提醒购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朋友,在购房时得先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在下手,千万不能先上车后买票,同时政策也会不断的变化,这样会造成一些自己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为买房子不是买小菜,买了房想退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房子毕竟是自己用大半辈子的心血换来的。

昆明楼讯综合整理(编辑: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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