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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一览表]贷款利率到底被谁影响了?LPR到底要不要换?

3月1日,各大银行的头条都有一则关于提醒存量房贷用户转换房贷利率的公告。该公告的发布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

3月1日,各大银行的头条都有一则关于提醒存量房贷用户转换房贷利率的公告。该公告的发布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在新旧政策转换之际,我们来作一个简单对比: “贷款基准利率”(存量浮动利率)是央行制定的。央行会根据经济热度、通胀程度等情况,上升或降低贷款基准利率,然后各个商业银行以这个利率为基准,适当上下浮动,给企业贷款。

所以,存贷款基准利率非常重要。所谓的“加息”、“降息”,就是这个利率的上浮或下浮。 在这种利率政策下,实际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个人的抵押情况加一个浮动的百分比,浮动的决定因素较多,如目前房住不炒的政策环境下,房屋贷款须上浮。

总的来说,这个浮动比例是一个风险补偿。 央行近十多年的“5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近年呈逐步下行的趋势,具体如图:

图源:网络

一直以来,我国利率体系双轨制运行,资金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央行货币政策调整对资金利率的引导效果较好。与之不同的是,存贷款利率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刚性较强,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的引导更多需要通过调整法定基准利率来实现。利率双轨制使得我国利率传导机制并不畅通,存贷款市场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较强的割裂。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在原有1年期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品种,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带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降低。

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是央行能够通过调整政策利率舞动整条收益率曲线,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存贷市场利率。本轮推动LPR与MLF挂钩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政策利率和贷款市场利率的联动,建立“政策利率MLF—LPR—贷款实际利率”传导机制。其后央行可以通过调整MLF利率引导LPR和贷款实际利率下行,实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

说到LPR,不得不提到MLF。MLF是指中期借贷便利,属于央行的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即央行通过招标方式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借款,并要求银行将借款向指定对象发放贷款,例如三农和小微企业。可以简单理解为,MLF是央行向银行提供借款的参考利率,而LPR是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时所产生的利率。

新的LPR形成机制是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形成的。共有18家银行每月根据MLF等市场利率报出LPR,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形成的价格就是每月公布的LPR利率,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方式。

LPR报价出来后,各银行再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等因素,在LPR基础上加点形成自己的贷款利率。由此可见,MLF利率的上调或下调,一般都会传导至LPR利率,并最终影响贷款利率。综上,我们可知:

LPR=MLF+银行平均加点(体现:货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自主权)

贷款利率=LPR+加点(考虑:国家政策、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等) LPR会随着央行的调整而产生变化,但后加点数在签订合同时则已确定,正常情况下不得修改。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转换的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固定利率模式很简单,假如原房屋贷款合同的利率是5.39%,则合同剩余年限内一直保持该利率不变,不受LPR影响。那么选择转换为LPR模式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比如在存量浮动利率政策时,五年以上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目前房屋调控政策下,大多数城市都执行了利率上浮政策。

假设某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为10%,则其实际利率就是:4.9%*(1+10%)=5.39%。

如果央行发布政策下调基准利率,那么房屋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浮动部分不变,只有基准利率部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最终实际利率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转换为LPR利率模式后,原合同执行利率为5.39%,2019年12月的LPR是4.8%,则根据前述公式“贷款利率=LPR+加点”,得出:5.39%=4.8%+加点,由此,加点数为59,即0.59%。

在原贷款合同剩余年限内,该加点数则保持不变,变化的只有LPR。如果原贷款合同在签订时享受了较低的利率折扣,则加点数有可能是负值。 结合近年常见的利率水平,特整理了转换后的加点情况,具体如下:

关于LPR未来的走势问题,目前业界的共识是:中短期内,预计LPR将保持低位波动。所以房贷利率也会处于相应的低位水平。长期看,中国大概率会进入降息周期。附:近期LPR利率,供大家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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