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小额贷款]【建设银行漯河违法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 遭银监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漯银监罚决字〔2018〕1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存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漯河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漯河银监分局表示,行政处罚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漯银监罚决字〔2018〕10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存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漯河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漯河银监分局表示,行政处罚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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