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全面启动 贷款流程需进一步完善
摘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推动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践和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报记者刘昱汝报道近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型为大众化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至今由地区试点已逐渐覆盖全国,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最主要的资助方式。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推动促
摘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推动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践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报记者 刘昱汝报道
近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型为大众化教育。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至今由地区试点已逐渐覆盖全国, 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最主要的资助方式。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推动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践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近日,全国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全面启动,并确保助学贷款“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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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健全绿色通道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种是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5月份开始,全国各地陆续组织高中学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大大减少了学生办理贷款时的程序和时间;不少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以及贷款学生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将贷款受理点“下沉”至乡镇,把助学贷款办理点前移到学生“家门口”。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蒋国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助学贷款办理意义明显,首先,各级政府尽可能做到均衡、公平、公正发展教育。由于每个省要求不同,同一省内城市间的要求也不同,对于寒门子弟是一件好事;第二,现在扩招规模加大,2018年,我国高校招生790.99万人,毛入学率已达到48.1%。2019年毛入学率将超过50%,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有利于年轻学子完成学业;第三,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趋势还会继续增加。
从最开始在部分省份的高校实施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到全国八个城市的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工作;再从全面推行扩大到全国,国有金融机构延伸至四大商业银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对国家助学贷款体制进行了全面整改和调整,如在校期间的免息政策、借贷还款时间延长、加强贷后监管等工作。2004年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10 年全国全面展开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
此外,国家对申请的标准、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做了调整、同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发展至今,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力求在更大限度范围内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大学生助学贷款应贷尽贷,针对于学生与家长来说影响巨大,亲子教育专家刘勇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第一,提出了建设性和可实施的解决方案,解决家长燃眉之急。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家庭经济条件不佳也有着多重原因。然而,针对大学生求学这件事情,大部分困难家庭却有着近乎一致的憧憬。应贷尽贷无疑是雪中送炭,确保不让每一个学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减轻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拉近了学生与求学梦的距离。并且,你是完全按照学校要求到学校报道学习,和其他的同学没有任何的差别。
第三,体现国家与全社会的关心,引导学生发奋图强,学会感恩。这份人生中第一份贷款,其实是国家与社会对学生十几年寒窗苦读的肯定与认可,也是对背后默默付出的家长的体恤与致敬。这份贷款解了家长的燃眉之急,更让学生明白国家需要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愿意选择相信你和你的未来,你应该努力学习,用你的本领回报支持你的国家和人民。感恩社会,感谢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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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助学贷款工作
陈希原表示,目前,各地正在推行合同电子化、错峰受理、分散受理、手机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创新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
据了解,我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最长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校园地助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我国的还款方式则通过支付宝进行,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由借款人在离校时向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和还款计划。
我国政府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部分省份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也实行代偿政策,因病死亡等意外情况的可全部或部分免还贷款。
资深电视评论员魏明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贷款学生在毕业后从事的行业和工作的地区都会影响到其能否顺利还清贷款,行业和地段好能带来一笔高收入,还清贷款自然不成问题,但回到乡村,还款可能就相对比较困难。特别是刚毕业一两年,面对择业、家庭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贷款学生虽然清楚自己的贷款情况,但是由于工作后的各种压力,他们还款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与此同时,我国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较有上进心、且学业成绩排名靠前,学校和合作的贷款银行可以推荐这些成绩较优秀的贷款学生到企业工作,既能够掌握清学生的就业去向,也能督促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还清贷款,同时还能激励一部分成绩较落后的贷款学生,这样做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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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助学贷款法律标准
当前,我国着力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约束力度,争取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为此,高校还要成立并依托法制教育教研室,针对贷款学生开设《法制教育》素质课程,将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贷款学生深入了解贷款违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充分发挥失信的约束力和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形成贷款学生不想、不敢随意违约的良好局面。
2005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作为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的指导性文件。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过程中,正是因为有各个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高等院校制定的各种执行性的或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学校管理实施规定,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能够在全国充分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助学贷款全国性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过于原则或缺乏操作性等缺陷。
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规制不仅要提升调整档次,以表明其权威性, 增强其执行力和适用力, 同时也要提高调整水平或技术,以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规制的作用。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规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即将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的就业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减免利息的方法既促使学生积极还贷,又鼓励和支持学生到边远或艰苦地区工作。然而,此措施规定却有欠妥当之处。
与其如此, 不如从鼓励学生积极还贷的角度, 采取一套系统和切实可行的优惠减息和免还款举措。如除了其他适用条件外,对毕业后去西部偏远地区工作一定年限或者毕业后回西部地区自主创业的贷款学生,法律可以明确规定免付贷款利息乃至减免一定的贷款本金。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工资低或者没有找到工作导致还款出现问题,甚至有个别同学出现故意不还贷款的现象。蒋国华认为,首先,国家无论是国策还是立法都要有法律来监管;其次,这些学生所在学校到毕业后要建立搜集库,采取跟踪机制,各个银行建立贷款大数据;最后,甄别家庭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国家不仅要免利息,还要免去贷款。为培养国家栋梁尽一份力。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各项工作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与提高,助学贷款工作也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款工作依然面临比较严峻的局面。提出适合我国助学贷款还款机制建设的建议和策略,以期对进一步改进与优化我国助学贷款还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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