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小额贷款]小微企业信贷创新,已经有这么多途径,还有这么多成熟的模式
(楚爰金写于2018年10月9日)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金融机构十几年来都在致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并在信贷创新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一、小微企业信贷创新的途径1.保证方式的创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是第一位,只要能提供安全的保证措施,即
(楚爰金写于2018年10月9日)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金融机构十几年来都在致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并在信贷创新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
一、小微企业信贷创新的途径
1.保证方式的创新。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是第一位,只要能提供安全的保证措施,即使本企业不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也可以发放贷款。如:A企业需要资金,B企业愿意提供资产担保;行业协会内部成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互保等。
2.抵押方式的创新。《物权法》的出台,为银行抵押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保单、仓单、动产、权利、专利质押等。
3.贸易融资的创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早就建设好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动产融资服务平台。这些年利用率仍然不高,它为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贸易融资的创新还可以根据企业实力,开展国内、国际信用证业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
4.授信模式的创新。传统的授信模式是根据多项指标逐一对单个企业授信,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用信。这就势必造成授信成本高、时间长,远远不能适应产业积聚的需要。授信模式的创新就是根据当地产业特色、产业集中,针对某个产业集中授信,可以实现该行业批发式营销客户,既降低单个客户的营销成本,也提高了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5.组织制度的创新。组织制度的创新关键在于改变原有的信贷模式,成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专营机构或“信贷工厂”模式,坚持集约化管理、流水性操作,实现小微企业融资运作专业化;改变企业资产抵押形式,而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都要求企业必须同时办理财产保险。
二、中小企业信贷创新存在的问题
1.法人为主要创新主体。从创新主体上来看,信贷产品创新是与金融体系构成相适应。大型银行由于未向分支机构提供创新授权,信贷产品创新局限于总行,分支机构没有创新决策权。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可自主进行产品创新决,但推行范围和效果很小。
2.产品供给同质化特征明显。一是模仿式的创新途径导致不同银行之间的产品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二是大型银行内部的信贷产品基本上使用相同的产品目录,不同区域之间没有提供不同的产品。三是小型银行内部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表现为照搬、抄袭或简单组合。
3.信贷创新传递方向单一。绝大部分的信贷创新在产品开发、流程设计、推广应用等方面都是由上向下传递。省、市一级中观层面的主体在信贷产品创新链条中的作用主要是向下传达,上下互动的信贷产品创新模式比较少见,基层机构由下而上的创新很难形成具有推广意义的产品。
4.信贷产品创新动因简单。从内因上看,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存在时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高,对“避管性”和“避险性”的创新需求不足;从外因上看,金融主体内部竞争加剧,“扩源性创新”开始成为创新动力。在农村,因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不论从内因还是外因,都局限于“获利性”需求的驱动。
5.信贷产品创新领域集中。一是在创新产品中,针对基础性金融产品的创新较多;针对衍生金融产品和银、证、保组合产品创新较少。在贷款金融创新产品中,针对担保方式的创新较多,针对其他方式的创新较少。
三、现行较为普遍的信贷产品创新模式
1.“联保联贷”保证融资产品。如:小微型企业联保贷款:由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协议,银行(信用社)按照联保保证金的放大倍数向每个成员发放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就贷款相互提供担保,相互承担保证责任。专业组织(合作社或协会)联保贷款:由相关联保小组成员自愿组合并共同出资设立风险基金,专业组织(合作社或协会)为小组成员提供连带担保。第三方资产抵押保证融资模式:对资产抵押不足且需要融资的企业,通过提供第三方有效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融资。
2.“经营权或动产抵质押”产品。在经营权质押方面,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林权及水面经营权质押贷款、经营性收费权质押融资产品以及“公司+基地+农户”订单质押产品。在动产抵押担保方面,以企业现有的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存货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交通工具等其他动产进行抵押发放浮动抵押担保贷款,以仓储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质押发放第三方监管仓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
3.“供应链”贸易类融资产品。一是商业发票贴现融资(外贸通)。金融机构对采用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凭其提供的发票或其它出口凭证,给予一定比例的短期资金融通。二是应收账款池融资保理(内贸通)。依托大企业、大项目客户优势,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账款、订单、发票等纳入“应收池”,方便小微企业获得贷款。
4.“信贷+贴息(保险)”类产品。一种是“企业+保险配套+信贷”产品。另一种是“客户(项目)+财政贴补+信贷”产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补贴、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创业贷款优惠贴息等政策开发信贷品种。
5.“结算理财类”融资产品。如工行曾推出的“财智融通”品牌,涵盖中小微型企业不同经营环节的融资需求;中行曾推出的“快易贷”、“账款通”、“票押通”等授信品种,为中小客户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农行曾推出的“惠农卡”结算融资产品,加大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和新农保工作服务力度;建行曾推出的票据理财、网银结汇、债权型信托产品。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曾推出的最高抵押循环贷款模式,对办理抵押的企业,实行“一次抵押、多次贷款”,循环贷款期限至少3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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