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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贷款]浙江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减免税收、房租、社保费用、贷款利息、检验检测费用,降低电气水价…浙江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曹吉根)“减免税收、房租、社保费用、贷款利息、检验检测费用,降低电气水价…”记者3月6日从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会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减免税收、房租、社保费用、贷款利息、检验检测费用,降低电气水价…

浙江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帮扶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曹吉根)“减免税收、房租、社保费用、贷款利息、检验检测费用,降低电气水价…”记者3月6日从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会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银保监局等八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已于当日起实施。《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优化准入服务、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等十六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在繁荣市场、丰富人民生活、保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

记者在会上获悉,根据浙江省有关方面调查,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当天实施的16条政策就是针对浙江省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这些问题一一作出的细化解决方案。

“补助返程路费”。《意见》第三条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地方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延长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意见》第九条明确:自疫情结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审批效率。《意见》十二条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资金链紧张的个体工商户,要多途径探索免抵押纯信用低利率的流动资金支持。

鼓励减免贷款利息。《意见》第十条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新鼓励减免网络费用。《意见》第十四条明确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

明确双定户的税收减免规定。《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从3%降至1%;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先行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双定户,适当下调定额”。

明确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减免规定。《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个体工商户到户气价、水价统一下调10%,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更优惠的用气、用水价格。”。

明确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社保减免规定。《若干意见》第七条明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明确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规定。《若干意见》第八条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3 月两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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