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或者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或者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万元。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5)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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