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贷款]2019沈阳公积金实用手册—新房、二手房怎么贷款
购买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
购买商品房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注:公积金流动系数为0.8)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根据栋察楼市咨询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沈阳市公积金还贷系数为0.3)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商品房贷款期限及年龄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举例:小王一名25岁女性职员每月公司和个人缴纳公积金800元,问小王公积金可贷款多少钱?(注:沈阳地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这里按照8%计算)
800÷ 2÷8%×0.3×12×30×0.8=43.2万 但是一人最高限额为40×0.8=32万,所以仅可贷款32万元。(另外仍需要看下公积金余额,按照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来计算,取最低的数值。)
办理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5.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6.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12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12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与利率: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根据栋察楼市咨询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沈阳市公积金还贷系数为0.3)
二手房贷款期限及年龄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举例:小张一名30岁男性职员有一房龄为8年的二手房,问小张能贷款多少年?
年龄:60-30=30年 房龄:25-8=17年 按照公积金计算标准取较为低的数值,所以是17年。
办理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3.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三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注:公积金流动系数为0.8)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组合贷款期限及年龄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对于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办理材料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共同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4.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6.增量房申报表原件。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存量房或拍卖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税收缴款书即契税发票(拍卖房为全额付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原有印章的复印件)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拍卖房不需提供)。
3.更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首付款证明原件(拍卖房为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1份)。
6.《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7.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拍卖房不提供)
8.拍卖房另须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
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
等额本息:通俗的说就是每个月还款的钱是一样多的;
等额本金:通俗的说就是先多还款部分钱然后每月呈递减趋势;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12329
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024-620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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