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书]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参股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为化解公司参股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实现松河公司可持续发展。松河公司与其金融机构债权人拟对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务191,893.74万元进行债务重组。贵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化解公司参股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实现松河公司可持续发展。松河公司与其金融机构债权人拟对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务191,893.74万元进行债务重组。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公司参股子公司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河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相关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松河公司于2005年4月正式成立,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实现首采面建成试生产,2013年8月通过矿井验收,同年10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建设期延长、煤炭市场下行、政策性停产停工及开拓系统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低、经营困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同时,融资总额大且财务费用高,债务集中到期而还贷压力大。2017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回暖,产能利用率提升,松河公司经营状况开始好转,逐年减亏。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964.25万元,净利润2,446.89万元,成功扭亏为赢。
基于上述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银监局《关于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企业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建立健全金融债权保护和稳步退出机制,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在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贵州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指导下,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成立了“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并在债委会框架下,对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务191,893.74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同时,采取松河公司改革脱困、盘江集团并购增资等措施,化解松河公司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实现松河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松河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0584794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松河彝族乡
法定代表人:余兆星
注册资本:64,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开采、销售;洗选加工;煤焦化工;发电(自用)。
松河公司所辖矿区面积32.65平方公里,矿井地质储量55,199万吨,可采储量19,371万吨,煤种主要为焦煤,有部分肥煤,均属于国家保护开采的特殊稀缺煤种,设计产能240万吨/年,服务年限60年。
2、股权结构
松河公司现有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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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松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46,339万元,负债总额321,88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54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30.6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964.25万元,净利润2,446.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
三、债务重组方案主要内容
(一)债务重组方案要素
1、重组基准日及重组债务金额:以2019年5月31日为重组基准日,债委会各成员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91,893.74万元。
2、压降安排:按基准日金融机构债务余额的15%比例压降。
3、增信措施:由松河公司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提供保证担保。
4、重组期限及还款:重组期限10年,分年还款,每年还款两次。
5、利率及结息方式:重组期限内前三年执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满三年后执行不超过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按月结息。
(二)各方支持及安排
1、债权人:在债委会表决通过债务重组方案后,各债权单位要执行方案,一致行动;可在整体框架范围内,灵活运用产品、期限衔接;支持压降,对盘江控股增加授信。
2、股东:提供增信,由盘江控股担保;股权整合,先由盘江控股并购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持松河公司10%股权;盘江控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增资、债转股等措施将松河公司资产负责率降至100%以内。
3、松河公司:制定改革脱困发展方案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形成制度执行。
四、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目的:是在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银行业协会、贵州省国资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保证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松河公司债务进行重组,减轻松河公司财务负担,维持松河公司正常运营,为松河公司脱困发展赢得时间。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松河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减轻松河公司财务负担,为松河公司脱困发展赢得时间;本次债务重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涉及公司在松河公司的权益变更。
五、债务重组进展情况
1、2018年8月,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召开会议并成立了“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2019年8月,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签署《松河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协议》。
2、2019年10月20日,松河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脱困发展方案的议案》等事项。
3、2019年10月底,在债委会框架下,松河公司与债委会成员单位签署了《松河公司债务重组框架协议》。
4、根据松河公司债务重组方案,盘江控股与原松河公司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了《关于松河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盘江控股受让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持松河公司10%的股权。松河公司已于2020年3月初办理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5、松河公司与债委会成员单位债务重组完成情况:
(1)2019年12月23日,松河公司在归还工商银行按15%比例压降资金后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在2019年末完成了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
(2)2020年3月16日,贵阳银行出具情况说明,松河公司贷款到期后确定采取授信十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方式对贷款进行重组。
(3)2020年3月18日,建设银行出具关于推动落实债务重组的函,确定履行压降金额后对贷款余额进行重组并申请调整松河公司贷款级次。2020年3月23日,松河公司按15%压降比例归还建设银行压降资金,3月24日建设银行申请并调整了松河公司贷款级次。
(4)2020年3月25日,松河公司在归还农业银行按15%比例压降资金后签订了贷款补充协议、保证合同及承诺书,在2020年3月末完成了与农业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
后续,松河公司债务重组相关各方将继续依据债务重组方案,进一步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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