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小额贷款利息]监管喊话:不得为非法现金贷出具函件向借款人催收
签到语“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再迎严厉监管。日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为涉众型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根据《公告》,湖南省打击
签到语
“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再迎严厉监管。日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为涉众型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
根据《公告》,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推动涉众型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包括“十个严禁”内容。
在资质方面,《公告》提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或从事放贷业务;严禁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超过法律最高限额标准收取贷款利息,或以任何变相方式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同时,严禁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或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借款。《公告》显示,P2P网贷也在整治范围内,相关机构不得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后再开展高利转贷。
在还款方面,《公告》明确,严禁采用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据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此前曾有用户投诉华融消费金融、名校贷等机构系统故障,导致用户被“上征信”。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要求,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同时,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催收上,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此外,《公告》还明确,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实施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根据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同样要求暂停。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事实上,除了湖南,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也多次发文明确,严查“校园贷”“现金贷”等涉嫌违法活动。其中,上海要求对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开展约谈,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不落实监管要求的相关企业,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对不配合或拖延整改的企业,《通知》明确,各区整改办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告知不予办理P2P网贷备案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同时由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视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则表示,,重点排查非持牌或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但名称中含有“小贷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字样、实质经营放贷业务的机构,凡是发现违法违规从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要按照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予以查处;凡是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要提示
1、公众号内回复“2019”,参与网贷投资人气榜评选。
3、公众号内回复“预警”,查询问题平台更新。
站长声明:本文《[邮政小额贷款利息]监管喊话:不得为非法现金贷出具函件向借款人催收》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26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