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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短期贷款]信贷小白入门指南:3分钟掌握信贷分类

对于客户来说经常能从信贷员的嘴里听到短、中、长期贷款,但其实贷款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非只是我们常常听说的这种期限划分的方式,究其本质而言,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贷款进行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对贷款进行分类不但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增加借款单位的还本付息能力,还能提高贷款效率,符合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这三大原则。今天就来说说信贷到底怎么分?现行贷款种类

对于客户来说经常能从信贷员的嘴里听到短、中、长期贷款,但其实贷款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非只是我们常常听说的这种期限划分的方式,究其本质而言,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贷款进行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对贷款进行分类不但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增加借款单位的还本付息能力,还能提高贷款效率,符合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这三大原则。

今天就来说说信贷到底怎么分?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在《贷款通则》中对于贷款的分类有明确的划分,信贷经理如果想要掌握最基本的信贷业务基础知识,最好就把《贷款通则》熟记于心,这对于你日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按贷款的经营属性划分,在《贷款通则》的第七条中是这么划分的: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最常见的贷款分类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在《贷款通则》第八条中是这么划分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长期贷款。这种贷款很好理解,就是按照时间轴把贷款进行了分类。

1.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目前市面上比较常见的短期贷款有6个月、1年等期限,这种短期贷款是信贷员在办理业务中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整个贷款业务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三、 按担保方式分类

提到贷款的分类,我们就不得不来说说担保,担保是信贷业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客户申贷的加分项。如果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话,在《贷款通则》的第九条是这么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抵押物担保信用贷款,是广大借款人都比较喜欢的方式,但也因为这种方式没有担保物全凭信用放款,因此风险较大,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较高,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太差,那么银行是不会放贷的。

2.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想要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就要选择一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那么借款企业更易取得银行的贷款。

★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对银行来说风险越低的贷款,发放的几率越高,所以当一些企业无法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时,客户经理都会说一句:您有抵押物么?如果您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放款的几率就会提升很多。

抵押物在贷款中就像是一颗定心丸,能让银行立马安心,有了变现价值极高的抵押物在手,银行不怕借款人跑路不还钱,毕竟人走了,东西还在,还可以拍卖、变卖啊!这对于银行来说能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都喜欢能提供抵押物的企业!

那么,在抵押贷款中究竟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呢?《担保法》中对于可以做抵押,不可以做抵押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的权属必须是清晰的,是抵押人所有并可以支配的,抵押物的权属不发生变化;(没有银行的同意,不可以变卖,出租等限制);抵押物是有价值的,易于变现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受偿。

★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很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同抵押贷款一样,若企业提供了质押物,那么就很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在《担保法》中规定,可以质押贷款的质物有:

(1)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在信贷经理为客户办理质押时同意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抵质押物产权是否清晰、是否足值、是否易于变现。

★ 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通则》规定的可贴现的票据实际上仅有商业汇票。

四、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以上三种贷款分类在《贷款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业务办理中,贷款其实还可以进行划分,比如,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占用形态划分,贷款可以分为:

1.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可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 固定资金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五、 按照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法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形式的类型,这是贷款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对贷款进行分类也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更是央行金融监管的需要,对于信贷经理而言,清楚贷款的分类方式,是进入信贷大门必知的知识点,也是掌握信贷业务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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