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政策]【镇江15条新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阶段性降为40%】
重磅消息!刚刚镇江房地产行业出台15条新政!《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文件中提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重磅新政,15条新政力挺楼市!刚刚,镇江人民政府发布新政文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磅消息!
刚刚镇江房地产行业出台15条新政!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
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时文件中提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重磅新政,15条新政力挺楼市!
刚刚,
镇江人民政府
发布新政文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城乡建设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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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内容划重点:
1、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向属地政府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后予以延期缴纳,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3个月。
3、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调整为40%。
4、
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普通住宅多层 30%、高层 10%
(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
5、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缴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春节前拨付监管资金用于兑付工程款的,可延长3个月归还。
6、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企业延期交付房屋的,结合疫情防控措施对延期交付房屋的影响程度和因果关系,
根据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房地产企业的违约责任。
7、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
教育主管部门视同在相应学区拥有住房。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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