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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判了!“套路贷”涉及百名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超百万!

“套路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地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扫黑办召集刑庭、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庭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汪大军等人“套路贷”诈骗案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损失。目前,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在制

“套路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地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扫黑办召集刑庭、执行局、审管办、立案庭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工作推进会。

会议要求,各庭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汪大军等人“套路贷”诈骗案深挖彻查、打财断血,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目前,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在制定退赔方案,将于近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

被告人汪大军租用

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

虚构投资公司

伙同恶势力犯罪团伙

针对在校大学生

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

该团伙

对100多名大学生

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

诈骗金额超过100万

目前

二审判决后

法院方面正在制定退赔方案

将于近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

以汪大军为首的

恶势力犯罪团伙

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

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

实施“套路贷”诈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被告人汪大军租用合肥大学城附近一套住房,虚构投资公司,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

为牟取非法利益,汪大军招募亲属、同乡、同学参加其组织的“套路贷”活动。

逐渐形成以汪大军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汪某、倪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朱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胡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零门槛、低利息贷款为幌子,以替人清账为由,通过网络贷款迷惑学生借款,进而诱骗借款学生面签纸质合同。

利用学生胆小、害怕的心理,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规定高额的利息和逾期费。采用虚高合同、制造虚假流水、转单平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有组织地对100多名大学生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汪大军共诈骗财物152万余元。

汪大军等人不仅在放贷过程中威胁、恐吓被害学生,还为追讨非法债务使用口头威胁、电话轰炸、发送侮辱短信及图片等方式长期滋扰、恐吓被害学生,致使部分被害人患上抑郁症,更有甚者在微博上留下遗书试图自杀;破坏了被害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严重影响在校大学生的身心成长。

2018年12月19日

合肥高新区法院

以诈骗罪判处汪大军

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追缴被告人财产发还被害人

今年3月26日

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加大对黑恶势力的处罚力度

彻底摧毁其再犯能力

合肥高新区法院成立了

汪大军等人“套路贷”诈骗案财产刑

执行工作专案组

专案组在三天内就取得了

被告人汪大军的

一辆汽车、两套房产的财产处置权

截至4月25日

汪大军的

一辆汽车、两套房产的评估报告

已产生并送达了被告人

下一步将组织拍卖

在处置上述财产的同时

合肥高新区法院

还依法追缴了汪大军等人

10万多元的银行存款

目前

合肥高新区法院正在制定退赔方案

将于近期向被害人返还财产

据了解,合肥高新区法院通过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实现了“快立快执”、“专案专执”,大大缩短恶势力犯罪案件执行周期,进一步巩固对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效果,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近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开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阐述了“套路贷”的相关情况,现在就让小编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这个“套路贷”吧。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顾名思义,并不是为了贷款,而是为了套路。“套路贷”绝不是小额贷款、普惠金融,“软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往往伴随其而生。近几年,“套路贷”在全国范围内乱象频现,让一些人不仅背负着远高于借款本金的巨额债务,还承担着隐私被泄露、被骚扰、被跟踪、甚至被非法拘禁的困扰。因此,社会危害极大,不仅影响金融市场秩序,还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套路贷”有哪些套路呢?

根据“两高两部”的文件,“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如何防范“套路贷”?

1

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2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

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4

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要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中。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5

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6

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

记住,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

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8

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骗子套路再多,

千变万变不离始终,

大家一定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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