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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贷款]关于公开选聘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市场化用人、实体化经营的改革原则,根据《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选聘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公开选聘4名国有企业法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职位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

关于公开选聘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市场化用人、实体化经营的改革原则,根据《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选聘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公开选聘4名国有企业法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龙泉市剑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4家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激情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胜任企业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

3.具有胜任企业领导管理工作的财务、信贷、经营、项目等专业知识;

4.个人无影响企业融资贷款的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男性1964年9月18日后出生,女性1969年9月18日后出生;

3.任职条件:具备企业或项目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现任单位中层以上职务;

4.户籍条件:具有龙泉市户籍(以2019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为准,正在迁移中的以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本次公开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

三、选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龙泉市政府网、“掌上龙泉”公众号、“今日龙泉”报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9月18日起截止至2019年9月19日17:30止。

报名地点:龙泉市国资办905会议室。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选聘首期企业法人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征信记录、任职文件、参加工作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或任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按照选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每一选聘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须不少于3人,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该职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它职位 。
(四)统一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选聘职位,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和职位匹配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确认。

2.对入围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空缺的人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评估被考察对象的岗位匹配度、群众公认度和综合表现,量化出考察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若经考察后认为考察对象均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经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取消该职位选聘。
(六)讨论决定

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40%,量化考察占60%,每个职位按总成绩进行排名。考察组根据排名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公示

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拟聘任人选在龙泉市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任职方式

选聘为法定代表人的,需将人事、工资、党的组织关系等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和各种待遇,列入国有企业定员管理。

对决定任职的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聘任期为3年,并签订聘用合同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3年聘任期满,由国资办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继续签订聘任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五、有关待遇

聘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任期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实得薪资及续聘情况挂钩。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任期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行为,且经营业绩考核合格的,保底年薪25万元,实际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核定。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78-7760629

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龙泉市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选聘首期企业法人报名表》

龙泉市公开选聘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首期企业法人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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