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衡水市疫情防控期间离衡赴外返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衡水市疫情防控期间离衡赴外返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控工作部署,引导我市务工人员有限、安全、有序返岗和求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输入”的原则,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流动,除确需离衡返岗人员外,
衡水市疫情防控期间离衡赴外返岗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控工作部署,引导我市务工人员有限、安全、有序返岗和求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输入”的原则,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减少人员流动,除确需离衡返岗人员外,其他人应暂缓出行。
第三条 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务工人员走访和摸排,做好我市人员离衡安全返岗情况调查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工作。
第四条 引导离衡人员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和返岗自身健康方面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返岗时间,避免盲目出行。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村或社区)开具证明函或在隔离期满后,由隔离监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确保返岗人员和用人单位安心、放心。
第六条 离衡返鄂务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集中隔离点隔离的,或由当地乡级及以上卫生机构开具健康证明,或由当地防疫指挥部出具证明,作为道路管制通行依据。
第七条 在衡流动人口确需离衡的,由在衡目的地所属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单位协助办理相关证明。
第八条 确需离衡赴外返岗人员,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采取自驾或拼车方式,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如必须乘坐的,除做好个人防护外,要与有咳嗽等症状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 单位(村或社区)建立离衡返岗人员台账,并定期回访。
第十条 严禁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者、发热及可疑病例离衡,杜绝疫情输出,严防疫情蔓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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